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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董欢欢 济南报道
近年来,楼宇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由于其具有高集聚、高成长、高收益等特征,成为许多城市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培植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路径。10月22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局级领导干部杨兴才,济南市财政局副局长王传秋,济南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旭艳,介绍《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内容。据介绍,济南将推进“一楼一业”或“多楼一业”,培育一批主导产业鲜明、集聚效应突出的特色产业楼宇。
“济南市围绕发展楼宇经济进行了积极探索,历下区、槐荫区重点围绕做大楼宇经济贡献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市中区、济南高新区依托国有平台打造了科创大厦、基金大厦等特色楼宇。但总体来看,商办写字楼一般以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为目的,缺少对入驻企业的分行业引导,难以实现专业化、特色化的产业集聚。”杨兴才介绍,为推动楼宇经济提质增效,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主要思路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推进“一楼一业”或“多楼一业”,培育一批主导产业鲜明、集聚效应突出的特色产业楼宇。
《政策》共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扶持政策及申请流程。
扶持政策方面,共6条,前3条引导楼宇运营主体打造特色产业楼宇,第4条是引导企业主动向特色产业楼宇集聚,第5、6条主要是通过政府的服务推动打造特色产业楼宇。
一是支持统一运营。鼓励特色产业楼宇的运营主体增加自持比例,自持运营比例达到50%的,次年给予50万元奖励;达到70%的,次年给予70万元奖励;达到90%的,次年给予1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可以重复申请享受。
二是鼓励集聚发展。根据特色产业楼宇内的产业集聚程度进行奖励,特色产业楼宇内主导产业法人企业的楼宇使用面积占比达到60%的,次年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0万元奖励;达到80%的,次年给予2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可以重复申请享受。
三是促进楼宇招商。鼓励特色产业楼宇和储备特色产业楼宇吸引达到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入驻,每新引进1家年度主要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这里的主要经济贡献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是降低入驻成本。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在特色产业楼宇、储备特色产业楼宇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承诺自用三年以上的,按每100平方米给予5万元进行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在特色产业楼宇、储备特色产业楼宇内租赁办公用房三年以上,且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的,按每100平方米给予1万元进行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对以上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我市的主要经济贡献,企业可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是提供精准扶持。推进“一楼一业”或“多楼一业”,择优对重点产业实施“一业一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储备特色产业楼宇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及其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荣誉或专项资金。
六是健全服务机制。搭建特色产业楼宇、储备特色产业楼宇运营主体与全市投促系统、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渠道,提供招商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
申请流程方面,最大限度压缩了企业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楼宇运营主体仅需提交上一年或当年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即可。
第二部分是特色产业楼宇认定。明确了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认定标准方面,对特色产业楼宇,在运营主体、建筑规模、主导产业、集聚程度、经济贡献、建设方案等方面作出要求,一是要有明确的运营主体,主要是指通过购置、承租、合作等形式,承担楼宇出租售卖、招商管理、物业服务等职责的企业;二是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面积和地下停车设施面积,原则上以独栋为主;三是要有一个明确的主导产业,这个产业不能超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51-90行业大类中的2个相关联的行业中类,比如商务服务业在行业分类中是大类行业,包含了综合管理、法律服务、广告、会展等9个中类、45个小类,主导产业可以是中类行业或小类行业的一个或多个,但不能是商务服务业;四是楼宇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主导产业法人企业数量达到5家、使用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或使用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上一年度主要经济贡献总额达到1000万元,这三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五是有完善的特色产业楼宇建设方案。
为更好推动新建写字楼引导产业集聚,《政策》还规定,未达到第四条标准,但楼宇内已有部分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入驻或意向入驻,可择优认定为储备特色产业楼宇,同等享受扶持政策中3-6条。
认定程序方面,楼宇运营主体向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特色产业楼宇建设方案,初审通过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形成拟认定特色产业楼宇和储备特色产业楼宇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认定为“济南市特色产业楼宇”或“济南市储备特色产业楼宇”。
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项。提出了特色产业楼宇、储备特色产业楼宇的动态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职责和政策起止年限,并明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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