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律服务在行动②不要错过!济南市出台多项政策“礼包”,助力快速发展初创企业再上一层楼

2021-11-04 11:01: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姜丙阳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姜丙阳 赵晓丹 济南报道

  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济南市司法局、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共同出品《济南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在行动》特别节目。近年来,济南市先后出台了支持“四上企业”、瞪羚、独角兽、总部经济企业等发展的多项政策,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同时,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服务、现代金融等领域涌现出一批快速发展的创新型、初创型企业,对济南市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提出了新需求。针对这部分快速发展初创企业有何惠企政策?企业又应当如何申请呢?11月4日,节目邀请到了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马冬艳律师为您解答相关法律疑问。

  据悉,凡成立3年以内的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或商务服务业(“投资与资产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外)独立法人企业,主要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且增速比上年增长30%以上,均可享受本政策。以2021年为例,企业在济南市境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主要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另外,融资对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此,济南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单笔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4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 (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50%申请财政补助),并规定了每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通知还规定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的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贴息政策。此外,申请融资费用补贴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马冬艳表示,2021年7月13日济南市财政局又出台了《关于延续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将上述文件执行期再延长一年。

初审编辑:高娜

责任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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