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处罚条款有哪些?“刚柔并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1-12-07 11:29: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开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开元 报道

  为更好提升泉城生态环境,推动济南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绿化条例》。12月7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济南市绿化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介绍解读。

  记者从会上获悉,《济南市绿化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绿化条例的处罚条款,例如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损坏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等禁止性条款的处罚规定。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爱民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济南采取下列措施:一是行政管理不以处罚为目的,处罚是惩戒手段,市城管局与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监管与处罚无缝隙衔接;二是加强绿化工作协调,实现绿化信息共享,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城管部门和绿化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认定处罚。三是市城管局推行柔性执法,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初次违反《济南市绿化条例》,责令限期退还、责令停止侵害、责令恢复原状后,认为当事人按照要求规范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并且违法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损失的,市城管局将不予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高娜

责任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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