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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发布《2021年济南市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公告》,计划公开选聘一批大学生到村担任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据悉,这次选聘共设985个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岗位。其中,槐荫区55个,历城区166个,长清区88个,章丘区100个,济阳区94个,莱芜区256个,钢城区95个,商河县70个,济南高新区23个,南部山区14个,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24个。
根据选聘公告,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2年。合同期内,聘用人员须全日制在村工作,根据镇(街道)和村党组织安排,主要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产业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党建等职责,协助做好本村乡村振兴、村庄治理、基层党建等工作。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原籍或户籍一般为报考岗位所在镇(街道)、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大学生均可参加。
选聘人员一般回原籍或户籍所在村任职,正式党员一般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正式党员一般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也可担任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具体由选聘单位结合实际作出安排。与原籍或户籍所在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原则上由选聘单位调剂至原籍或户籍所在镇(街道)其他村;其他回避关系,由选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纳入区县“村干部后备人才库”重点培养。镇(街道)在区县的指导下,对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履职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所在村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任期期间表现优秀的,优先按程序发展为党员、选拔进村“两委”班子。日常表现不尽职或考核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报酬待遇根据各区县财力状况,约每人每月3000—5000元(包括基本报酬、绩效奖励及个人和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等),具体由所在区县和镇(街道)确定,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合同期满,经镇(街道)考察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内,进入“两委”班子的,报酬待遇就高执行。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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