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法考主观题成绩查询方式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2022-01-13 09:53: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姜丙阳

  1月12日,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要求,济南市司法局就济南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进行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建议应试人员及时打印成绩单备用,特别是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务必打印成绩单以备后续就业所需。)

  在济南考区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截止到1月26日),向济南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于工作日期间到济南市司法局现场办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G1133室)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济南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详见司法部公告。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网上申请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济南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事宜:

  (1)时间:2022年2月16日-19日、2月2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注:受疫情影响,请考生严格按照网上申请时提交的预约时间办理

  (2)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司法行政分厅;具体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济南市司法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疫情管控:请及时关注“山东疾控”微信公众号,严格按照山东省疫情防控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申请。申请人需接受工作人员现场体温测量。体温未超过37.3度,无咳嗽、发热、气喘、乏力和呼吸道症状,且绿色健康通行卡(码)、行程码核验合格的,由济南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引导,在指定区域排队等候。等候时,申请人保持一定距离,办理过程请全程佩戴口罩。

  2.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已按期进行网上申请的人员,携带本人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居民身份证。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根据司法部公告要求,济南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济南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申请人无需提交。

  四、其他事宜

  资格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

  2.申请材料原件经济南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3.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及时联系济南市司法局,我局将另行安排申请事宜。

  4.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济南市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提前登记办理健康通行卡(码)。体温异常的人员请勿前来现场审核,并电话告知济南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济南市司法局将另行安排申请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第2号公告、山东省司法厅第229号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0531- 66608189 66608793

  邮 箱:rmcyhcjfzc@jn.shandong.cn(通讯员:宋艳丽)

初审编辑:高娜

责任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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