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组织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2022-09-19 17:27: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赵晓丹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晓丹 济南报道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辖区市中区法院和历城区法院对两起涉“养老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夕阳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8年5月,宋某某受连某指使注册成立济南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当月被告人封某某入职公司任总经理,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投资款、发放利息及上传下达等工作。该公司通过拨打电话、组织参观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水肥一体机给予高息回报项目,并承诺到期返本付息。同年5月至8月,封某某共参与向胡某某(男,71岁)等30余名老年集资参与人吸收存款121万余元,造成损失109万余元。2021年5月14日, 公安人员电话传唤被告人封某某到案,经讯问其对上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供认不讳。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山东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于2013年10月成立。吴某某(在逃)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杨某系该公司负责人,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运营。2014年8月至12月,杨某安排公司员工,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融资协议,该公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融资信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间以该公司名义与以老年人为主的马某某等60名集资参与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0万余元,造成损失411万余元。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初审编辑:高娜

责任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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