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帅伟
责任编辑:张娜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肖阳 济南报道
10月1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了解到,《条例》对市、区(县)及其相关部门在出租车行业发展及运营保障方面应当做出的行为进行规范。
首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服务区、停靠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出租车运营服务提供基础保障。
其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对举报非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应当给予奖励。
再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因承担指令性运输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最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对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行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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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条例》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乘客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规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