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高娜
责任编辑:曹亮
又是一年一度的情人节。社交平台中,秀礼物、晒红包动态让人应接不暇,走在路上,随处可见甜蜜的小两口洒了一地狗粮。在这么甜蜜的恋爱日子里,“泉晓法”必须要给大家聊一聊分手……不对,是恋爱的法律知识!
一、情人节送出的礼物,能否要回?
想必今天,除了约会吃饭,不少人还给另一半准备了礼物。恋爱时如胶似漆,为爱花销。分手后态度冷淡,可能“人财两空”,如果后续发现两人不合适,分开后,送出去的礼物能要回来吗?
一般分为2种情况:
1、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互相赠送小礼物,一般属于恋爱期间无条件的赠与行为,如鲜花、服饰等,无需返还。
2、但如果给予贵重财物是在相信对方以后会与其结婚的基础上的赠与,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
如果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
二、情人节发出的红包,能否要回?
今天不少人都在晒转账,520、1314、5200……
男女恋爱时,发的特殊数字的红包,代表一定祝福或者情侣间相互爱慕、赠与的含义。一般认定为赠与,即使分开,也是不用返还的。
除此之外,这2种情况,可要求返还:
1、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礼物或转账。如果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或红包,可要求返还。
2、日常转账,如果没有特定意义,有可能被认定为民间借贷,要求返还。
三、恋爱时的花费,能否要回?
恋爱期间,免不了一起吃饭、娱乐或者出游。这些日常都会涉及到开销。我们也经常听到情侣分手后,一方要求返还共同开销的部分。其实这种情况,无论是谁买单,都用于共同消费,不能要求返还。
总之,恋爱中,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当保持理智,不被感情冲昏头脑。注意恋爱时的经济来往,避免因恋爱关系结束产生经济纠纷。
四、分手时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当爱情走到尽头,不是所有人都能好聚好散,有些人认为,自己将全部的青春年华交给了某个人,但到头来却什么也没有得到,心有不甘,于是就会在分手时提出“分手费”赔偿,以此来弥补那段逝去的青春。那么索要“分手费”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如果一方愿意给,另一方愿意要,这样的你情我愿属于赠与行为。但如果一方不愿意给予,另一方为索要“分手费”向法院起诉,不用担心,“分手费”因有违公序良俗,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使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索要“分手费”,金额超过2000元,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索要方应及时报警。
五、情人节用餐、购物,遭遇商家恶意涨价怎么办?
上面聊的都是分手后该怎么办,下面聊点谈恋爱的人该怎么办吧!
今天不少情侣选择出门逛街、购物、用餐,假如遇到商家恶意涨价,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消费者遇到哄抬物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择一府终老,遇一人白首。“泉晓法”衷心祝愿大家都能遇到对的人,情人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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