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民政局:创新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机制 打造“三为”民政干部队伍

2023-04-15 18:5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雅雯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干部是同困难群众关系最密切、距离最贴近的服务队伍。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责任担当,打造有所作为、敢作敢为、暖心善为的“三为”民政干部队伍,市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市中区民政局联合出台《济南市市中区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激励广大民政干部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创新的思路、更加务实的举措,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精准的社会救助服务。

  细化六个方面 实现“有所作为”

  《济南市市中区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部门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市中救助工作实际情况,对细则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共分为五章节、十四条,从重要意义、适用情形、不适用情形、认定程序、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等6个方面,对社会救助容错免责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对相关程序进行了细致说明。科学、精准把握社会救助工作尽职情况,坚持容错与纠错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步实施。

  容错纠错机制是一种正向型的激励措施,是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和纠错的制度化体现,也是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的推动措施之一。其适用对象主要为: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和村居(社区)负责或参与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偏差给予从轻、减轻处理或予以免责。

  强化三个区分 确保“敢做敢为”

  容错纠错机制并非无条件、无底线,容错不是“纵错”,绝不意味着纪律上的“松绑”。在《济南市市中区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推进过程中,市中区民政局坚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鼓励保护创新基础上,明晰容错界限、严肃追责问责。一是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二是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三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精准落实细则规定,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幸福感与满意度。

  探索机制创新 推动“暖心善为”

  社会救助工作与困难群众生活紧密相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者壮了“试错”的胆,为创新社会救助多元模式发挥了激励作用,有效满足了困难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市中区民政局将以《济南市市中区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为基础,进一步加强探索创新、细化完善,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落细落到位,切实营造救助工作创新发展、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一是健全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对于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及时掌握救助最新政策,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二是注重落实,提升服务质效。加强实施细则的执行,对于符合适用情形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宽容处理;三是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中区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在全市范围内为首次推行,需要进一步拓展宣传范围,扩大宣传力度,为敢于担当的民政干部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撑腰鼓劲,帮助他们卸下“为而出错”“多为多错”的思想包袱,鼓励他们迈开步子、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干事创业,更好地服务于困难群众群体。(通讯员 张丽娜)

初审编辑:范明昱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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