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谢玮
责任编辑:张娜
大众网记者 刘帅 济南报道
12月15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不分章节,共十一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规定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将“为了规范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作业能力,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明确为立法目的。
二是明确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和“人工影响天气”的定义条款。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等活动。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在适宜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实现增雨雪、防雹、消减雨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三是明确了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等部门的管理职责。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等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城乡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安全管理、作业点保护等工作。
四是对作业点布设、规划建设范围和用地保障作出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以粮食主产区、泉水涵养区、生态保护区为保障重点,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布设需求,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报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航空管制部门确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规划建设作出规定,应当避开人口稠密区和重要设施,明确了作业点距离居民区的具体范围。同时规定作业点建设用地属于公益性事业用地,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并依法对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给予补偿。
五是对依法保护作业点和作业环境作出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在高炮作业点周边500米、火箭作业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等妨碍作业安全的六种情形。
六是明确了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规定有“地下水水位低于预警水位需要增雨保泉”等六种情形之一时,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七是对加强作业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发射装置检修、作业点安全等级评估、作业安全监控,严格执行作业公告、作业空域和时限申请等安全制度。明确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者报废发射装置以及超过有效期的炮弹、火箭弹进行作业。
八是对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及安全防护作出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安全培训作出规定,禁止未经安全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明确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器材,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是对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规定。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作出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政府报告。同时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政府的事故处理责任予以明确。
十是规定了条例的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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