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刘大帅
责任编辑:曹亮
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济南市各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采取执法检查、举报核查、网上巡查等多种形式,严格依法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为警示教育烟花爆竹行业从业单位和人员,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秩序,济南市应急管理局现将5起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景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2023年12月,章丘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联合官庄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官庄街道派出所到举报地点核查发现:景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擅自在仓库内储存烟花爆竹498箱,有经营意图。经章丘区物价部门认定后,涉案物品金额达五万余元,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章丘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至章丘区公安分局,目前公安分局已进行立案并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济阳区垛石街道太平官庄某超市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4年1月3日,济阳区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垛石街道办事处太平官庄村某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在该超市现场查获烟花爆竹达200余箱(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济阳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济南市商河县某烟花爆竹销售店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案
2024年1月9日,商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商河县某烟花爆竹销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该烟花爆竹销售店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济阳区回河街道东街村村民吴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月23日,济阳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信息案源,对回河街道办事处东街村一处民宅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民房中存有烟花爆竹80余箱(件),房主吴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扣押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吴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济阳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济南市起步区某烟花爆竹经营部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2024年1月30日,根据案件线索,起步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属地街道办事处对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起步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4900元的行政处罚。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迎来高峰期,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对于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等环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济南日报 记者:邹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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