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8万余元!济南法院发布最新一批悬赏公告,如有线索请您举报!

2024-07-17 16:12:57 来源: 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7月1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发布最新一批悬赏公告,现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据了解,此次悬赏公告,涉及全市多个区级人民法院共悬赏5人,最高可获奖金28万余元。如有线索,请您举报!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莎与被执行人赵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良,男,汉族,1982年2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370103198202260033,户籍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名士豪庭一区22号楼2单元202号。

  执行案号:(2022)鲁0102执恢532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鲁0102民初1622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截至目前被执行人赵良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李莎借款本金265万元、利息15万元、保单保函费5600元、保全费5000元及相应利息等。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良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066

  联系人:高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7)鲁0112执178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桑连伟与被执行人孙春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孙春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桑连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春艳,女,汉族,1977年2月1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商河县怀仁镇油坊孙村6号,现住济南市历城区丁家庄,身份证号码370126197702174828。

  执行依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168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81834.8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用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孙春艳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4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1905166

  联系人:姬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3238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小勇与被执行人白经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白经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小勇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白经纬,男,199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东城花苑小区36号楼3单元701室,户籍地山东省新泰市楼德镇仁义庄村巴山路44号。

  执行案号:(2023)鲁0114执1753号。

  执行依据:(2022)鲁0114民初1037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38486.42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白经纬可供执行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55570

  联系人:石法官、苗警官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章丘三建弘信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本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本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济南章丘三建弘信建筑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本玲,男,1984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山泉路正大明泉花园小区8号楼2单元3楼西户。

  执行案号:(2023)鲁0114执6739号。

  执行依据:(2023)鲁0114民初57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111441.88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金额: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本玲可供执行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属实并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2、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赵本玲实际居住场所,并法院能在该场所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55570

  联系人:石法官、苗警官

  2024年6月28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锡振与被执行人王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程锡振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振,男,198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大王庄镇孤山村太平路54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71202198105306319。

  执行案号:(2024)鲁0116执605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6民初1178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案件款1000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王振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0%发放悬赏奖励。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12611。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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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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