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租房搞实验 长清分局查处一“黑实验室”

2020-04-23 19:56:11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4月23日讯(记者 李开元 通讯员 刘少东)根据省、市禁毒委的统一部署,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推进开展“清源断毒净土泉城”制毒物品大管控行动。行动中,长清分局禁毒大队与五峰派出所配合查处一违法违规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黑实验室”。

  近日,长清分局五峰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村中租住房屋开展不明化学实验。经长清分局禁毒大队进一步工作查明:淄博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以来租住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王峪村民房开办实验室,在未经备案情况下违规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少量丙酮)至案发。

  禁毒大队联合五峰派出所对该实验室及时进行了查封,对涉案丙酮进行了扣押,并于4月20日在长清分局法制大队的指导下,对该单位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长清公安提醒:硫酸、盐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甲基乙基酮等广泛用于人们生产、生活的化学品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涉及此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过程中,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和报备。

  法律链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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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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