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实施“惠企业、保民生、促发展”十二条措施》解读

2022-12-20 14:21:00 来源: 济南市司法局 作者: 赵晓丹

  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助企纾困、保障民生、服务省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惠企业、保民生、促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制定依据

  1.司法部令《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3.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出台目的

  助企纾困、保障民生、服务省会高质量发展。

  重要举措

  一、成立民营企业法治护航团,在市律师协会设置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窗口,受理小微企业法律咨询全部免费。

  二、律师事务所代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费用可减半收取,并可依企业申请延缓半年交纳。涉疫情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项目、公证事项和服务下浮30%标准收费。

  三、小微企业可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免费“法治体检”,做到“愿检尽检”,开展“法治体检”不少于1000家(次)。

  四、中小企业涉政府部门诉讼案件,可通过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办理,不收取企业费用。

  五、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开设专题栏目,编辑发布涉企政策信息,为全市中小企业免费发放《惠企政策汇编及律师解读》。

  六、优化新设律师事务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至4天,年底前全市律师事务所数量超过500家。

  七、根据中央法务区规划定位,加大招引力度。对外地知名律师事务所总部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帮助其落实“双招双引”政策,协助落实办公地点。

  八、畅通法律服务行业就业渠道,面向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500个。

  九、公证机构为重度残疾人、军烈属、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办理基本服务事项减免60%费用;对办理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或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相关服务事项减免40%费用;80周岁以上自然人申办遗嘱公证、办理不超过5000元小额继承公证的免予收费。

  十、发布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地图,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维权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免三优”,即:免于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和优先接待、优先办理、优先指派。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2000件。

  十一、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席位由10个拓展到20个,设置中小企业免费咨询专席,新增10个“线下”法律咨询工作室,就近引导解决企业法律问题。

  十二、市律师协会牵头律师行业服务落实产业链“链长制”,组织律师事务所为我市重点能源企业和粮食企业提供免费法律顾问服务,保障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

  同时,明确了各区县(功能区)司法局(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管指导辖区法律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强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相关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监督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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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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