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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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高娜 视频:姜丙阳 摄像:赵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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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一系列与法律相关的社会民生话题随之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即日起,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联合推出《小姜说“法”厅》视频栏目,与大家共同聊一聊社会热点事件,通过分析身边的案例增长法律知识,解决法律疑问。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徐征年律师做客《小姜说“法”厅》
剧本杀是近年来十分流行的一种娱乐方式。它不仅是一种游戏,更是一集知识属性、心理博弈属性、强社交属性于一体的娱乐项目。然而,由于该行业发展迅速,还没有严格的制度监管约束,导致这一游戏产业链出现了“野蛮生长”的迹象。有的商家为了博眼球,引进黄暴等低俗内容来满足玩家猎奇心理,有些则会在游戏现场营造血腥恐怖的气氛作为营销卖点,导致这项益智类游戏产业,逐渐演变成了充斥着低俗内容的“灰色产业”。本期节目邀请到了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徐征年律师,为大家讲解剧本杀产业链中的法律知识。
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监管剧本杀产业将“师出有名”
主持人:目前国家是否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来规范这个行业呢?
律师:就在本月,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首次将“剧本杀”“密室逃脱”等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娱乐经营场所新业态纳入管理。可以看出,国家及有关部门对于该类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强调经营者“第一责任人”、 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不适宜未成年人产品内容应予以提示等主要内容。
强调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管理规定要求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自审制度,配备内容审核人员,实施相应的技术监管措施,对经营中使用的剧本、设置的场景、提供的服装和道具等内容和活动进行自查与管理,保障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剧本杀内容是受法律约束的,像在游戏剧本中出现低俗涉黄涉暴内容的现象,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三百六十三条,该法条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等规定。
同时,管理通知明确“经营单位应当自剧本上架之日起30日内,将自审后的剧本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登记”。
此外,针对部分产品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问题,修订后的管理规定增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相关要求,规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密室剧本杀活动,经营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或活动前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另外,也规定了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以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娱乐服务。
游戏中玩家出现危险,责任归属应视情况而定
主持人:现在正值暑假,“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娱乐活动迎来了客流高峰,若不及时规范整治,其中“黄色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可能会对未成年玩家的健康成长造成隐患。在此之前,也曾经发生过年轻玩家,受到过度惊吓,突发脑溢血的事件,想请徐律师来讲一下,对于这样的事件,商家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律师:主持人说的这一新闻,我也看到过,在此也为大家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知识。
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主持人:为了增加游戏的刺激性,有些店家也会设置一些出格的任务,例如喝酒、做不雅动作等,来换取线索,这些游戏环节是否合法?
律师:刚才我们提到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喝酒等显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作为剧本杀的经营者,应当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在游戏开始之前,应当审慎告知和明确的警示。不论店家提出,还是剧本中存在不雅动作,因涉及“色情”情节与元素,超出了正常游戏逻辑,则涉嫌违法。
游戏“剧本”亦有版权,支持正版人人有责
主持人:“剧本杀”产业链包括剧本编剧、店家和消费者三个部分。剧本是剧本杀的核心竞争力,为了吸引玩家,门店需要大量购买剧本。有些店家为了节约成本,购买盗版剧本,几百甚至上万的正版剧本,如果盗版可能只需要几十块。剧本作者虽感到不公,但由于没有出版号,少了些维权的底气。在此想请教徐律师,该情况法律是否有所规定?
律师:剧本具有一定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所以没有获得出版号不影响著作权的获得。另外,剧本杀的特征是一次性,玩家玩过盗版剧本,已经被剧透,一般不会再玩一遍,因此购买正版的商家经营受阻,也会加入到购买盗版剧本的大军中。在此,我们也提醒“剧本杀”从业者们应该提高维权意识,遇到盗版行为应积极维权,共同推进“剧本杀”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广大消费者,应当支持购买正版的合法行为,帮助这一行业早日形成良性循环。
新兴行业的发展,不但需要出台政策来强制约束,更需要商家、玩家等参与者自我约束。“剧本杀”本身是一项很有意义的社交类游戏,也吸引着大批玩家们,因此,游戏更应当坚持积极正确的导向,弘扬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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