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在济召开
来源:大众网 2015-08-09 09:09:00
8月7日下午,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社科联共同主办的《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在济南召开。孙守刚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条例》颁布一年来,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8月7日下午,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社科联共同主办的《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大众网济南8月7日讯(记者 樊思思)8月7日下午,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社科联共同主办的《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在济南召开,各有关部门总结了一年来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并就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展开交流和探讨。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社科联主席孙守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远方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刘宝莅主持会议。省社科联、大众报业集团、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青岛市社科联分别发言,对一年来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介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部分市社科联以及有关媒体负责人参加会议。
2014年7月3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这是山东省社科普及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社科普及工作向规范化、法治化迈出了一大步,为依法开展社科普及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重要保障。召开《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目的在于交流工作,凝聚共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座谈会上,宋远方在讲话中指出,《条例》是我省自主立法、创制立法、促进型立法的范例,填补了我省在社会科学普及领域专项立法的空白,充分发挥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立法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引领、推动作用,实现了立法和社会科学普及领域改革决策相衔接,保证了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在全国同类地方立法中具有创新示范意义。他强调,要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统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广泛深入持久宣传《条例》,不断增强《条例》的实施效果,进一步加大人大的监督力度,保证《条例》的遵守和执行,适时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执行《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孙守刚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条例》颁布一年来,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他指出,一年来,我省社科普及内容更加聚焦、社科普及渠道更加宽泛、社科普及环境更加优化、社科普及载体更加丰富,各级各部门对社会科学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省直部门单位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自觉主动地创建社科普及联动机制,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社科联基层组织和社团组织建设进展顺利,社科普及在政策措施、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保障。
孙守刚指出,要深刻认识《条例》作为地方立法对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的重要意义。《条例》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作用,对国家机关、各类社会组织乃至社会公民均设定了一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对我省社科普及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这些法律规定对我省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挥着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要积极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继续实施理论惠民工程,继续打造社科普及周、齐鲁大讲坛、调研山东等社科普及品牌,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推进网上网下各个阵地深度融合、资源共享。
孙守刚强调,要进一步夯实社科普及的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基层社科联组织建设作为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要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培育力度,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队伍。要加强对社科普及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里要尽快制定出台《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依照《条例》规定,将社科普及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我省社科普及经费不足的问题;县级以上政府要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加强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王亚男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