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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禁即准"朝民企更近一步 山东鼓励民资介入金融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2014-07-07 11:25:00

“发展民营经济,关键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努力创造国内领先的营商环境。全省民营经济会议进一步明确,将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办法,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方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发展民营经济,关键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努力创造国内领先的营商环境。”7月4日召开的山东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省将紧抓战略机遇,乘势而上,综合施策,不断缩小与先进省份差距,开创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审批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没有数量就谈不上质量,民营企业只有“铺天盖地”才能产生出“顶天立地”。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有民营市场主体5788.4万户,山东省仅占全国的6.9%、相当于广东的71.7%、江苏的74.8%。并且,近年来与先进省份差距还有拉大的趋势。

  按照会议部署,要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清除各种壁垒,包括在土地利用和供应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积极争取国家在山东省开展垄断和特许经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试点。尽快研究制定山东省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布投资管理的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为改进和完善中介服务,允许民营企业跨地区自主选择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各级发改、住建、公安、消防、环保、国土、资源、水利、防空、安监、质检、卫生、食药、税务、海关、商检、工商、气象、地震等部门,在审批中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认证等服务。

  支持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工业、农业和绝大多数服务业领域都不适宜搞国有独资、一股独大,应当在产权结构上形成更多利益主体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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