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1——85196021

投稿信箱:wode_210@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要闻 > 山东

山东青岛用工备案办法下月施行 惠及390万职工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4-10-30 16:41:00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青岛市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布我市劳动用工备案办法,该办法将于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后,用人单位凡是新签、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青岛市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布我市劳动用工备案办法,该办法将于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后,用人单位凡是新签、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办法执行范围惠及近390万职工

  截至2014年10月28日,全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企业90454户、备案职工2031037人;劳动工资网上备案企业43283户、备案职工1866800人。

  新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在我市原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与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工作基础上,整合形成的较为全面的用工备案制度。我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招用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部队所属单位招用非军籍人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均应依照本办法执行。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哲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