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民告官"变化 房屋补偿纠纷可直接提起诉讼
来源:大众网 2014-11-26 10:39:00
“虽然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扩大了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但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依然没有被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王诗和表示,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认为审理需要以民事诉讼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诉讼”。
今年1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实施24年来的第一次修改。新法的实施将给老百姓打官司带来哪些变化?立案范围扩大后有哪些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哪些依然无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呢?近日,山东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诗和结合案例,详细解析了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涉及“民告官”案件的新变化。
民事基础法律关系未纳入行政诉讼范围
王诗和介绍说,本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扩大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案范围,对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会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但是,仍然有部分案件,依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案件受理范围。
王诗和认为,基于基础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合同纠纷、需要以民事纠纷的裁判为依据的、部分行政程序性的案件依然无法直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
济南市历城区张某租赁了刘某位于主要交通干线的一处房产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过程中,张某为了扩大生产,与刘某协商共同出资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加盖一层,刘某随后办理了房产证,张某对二楼进行装修用于生产。
租赁期限结束后,刘某决定不再将房屋租于张某使用,双方产生纠纷,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刘某的房产证,理由是当初自己参与出资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空调等家电。
王诗和介绍,该案例中张某提起诉讼所依据的是基于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双方的合同纠纷并不因为房屋管理机关为刘某办理房产证而产生其他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的纠纷问题,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并不能因为“房产证”的存在而提起行政诉讼。
“虽然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扩大了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但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依然没有被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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