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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有望立法保障无偿献血 建议献血后可休3天

来源:   作者:   2015-02-05 09:45:00

在2月1日闭幕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聊城代表团的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山东省公民献血条例》的议案”,并最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之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在2月1日闭幕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聊城代表团的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山东省公民献血条例》的议案”,并最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之一。议案提出,公民献血后,可休假3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

  山东缺乏无偿献血地方性法规

  该议案中提到,无偿献血是保障临床用血供应、确保血液安全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重要举措。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是政府履行职责、加强社会管理的具体体现,是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对于进一步弘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为加强无偿献血工作,卫生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有的省市区人大制定了献血条例,各省都出台相关工作建议和管理办法,支持和保障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然而,山东还没有出台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机关工作人员每5年献血一次

  该议案中建议,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献血规划和计划,并下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职工按计划献血;无工作单位的居民、村民,由所在街道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计划组织献血。

  此外,公民也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向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血站献血。有工作单位的计入其所在单位的年度献血计划完成数内;无工作单位的计入居住地的年度献血计划完成数内。

  议案中还提到,鼓励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动员、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每五年献血一次。普通大专院校应当动员、组织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

  对于公民献血数量,议案中建议,每一次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公民一次献血400毫升的,按两次献血计算。此外,血站对同一献血者采血间隔期不得少于6个月。

  无偿献血的公民,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公民献血后,可休假3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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