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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守湿地保护红线 淄博15处湿地公园被列入重点工程

来源:鲁中晨报   作者:常萍   2015-02-06 09:54:00

我省将严守湿地保护红线,扩大湿地面积并实施抢救性保护: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2015年淄博有15处湿地公园被列入近期重点工程;从今年起,湿地资源动态变化考核将纳入各级政府科学发展政绩考核范围。

  晨报讯 我省将严守湿地保护红线,扩大湿地面积并实施抢救性保护: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2015年淄博有15处湿地公园被列入近期重点工程;从今年起,湿地资源动态变化考核将纳入各级政府科学发展政绩考核范围。

  5日公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强调,我省湿地总面积为173.7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1.09%,居全国前列。《意见》指出,到2017年,我省将申请国际重要湿地1处,建立国家、省、市级湿地公园300个,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50处,湿地生态教育基地30处,建立国家、省、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0处;划定全省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县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90%以上的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区域水质状况明显提高。

  《意见》强调,近期重点工程有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和小清河沿岸湿地保护恢复等六大工程。通过退耕还湿、退田还湖、清淤疏浚、污染控制和植被种植,保护湿地210万亩,恢复重建湿地130万亩,抢救性保护重要湿地992万亩,恢复湿地536万亩,确保2020年全省湿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实现。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体现湿地生态价值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明确各领域的补偿主体、受益主体、补偿程序、监管措施等,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和市场手段,协调湿地生态系统利益关系,形成奖优罚劣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施重点湿地认证制度,确权发证,明确经营主体。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推动建立湿地用途管制、湿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据了解,淄博市一共有15处湿地公园、保护区被列入近期重点工程区域,分别是:张店区的黄土崖湿地公园,博山区的五阳湖省级湿地公园,临淄区的太公湖湿地公园,淄川区、周村区的文昌湖省级湿地公园,淄川区柳泉湿地公园、太河湿地公园,周村区的滨河湿地公园,高青县的大芦湖自然保护区、千乘湖省级湿地公园,桓台县马踏湖国家湿地公园、红莲湖湿地公园,沂源县的鲁山及螳螂河自然保护区、沂河源省级湿地公园、织女湖省级湿地公园、天湖湿地公园。

  记者 常萍 报道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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