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晒”出政府采购全过程 六方面全公开属全国首家
来源:大众网 2015-04-02 09:29:00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陈祥志说,山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实、环节多、流程长、责任大,目前国内还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大众网济南4月1日讯(记者 李兆辉)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时隔一个月,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财政厅宣布将从六个方面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公开,以克服项目采购质量不够高、甚至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这种大力度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目前在国内属首家,还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对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全过程公开,说起来容易,但真要落到实处,还是有一定压力的。”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过去,山东只是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进行公告,仅仅是公开了采购信息中的一部分,没有覆盖整个采购过程。当前社会上对政府采购的一些争议,很多都和信息不够透明有关系,给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法律基础,也为我们尝试采购信息全流程公开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更为我们建立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配备了引擎。为此,山东也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 。
陈祥志介绍,按照办法要求,山东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外,全部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向社会公开,其公开内容包括了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整个采购流程六个重要方面的信息。
陈祥志详细介绍了公开的整个采购流程六方面。一是公开采购需求(想买什么)。采购人要将拟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性能要求、服务内容等进行公开,告诉社会“我想买什么”。凡是有项目评审报告的,要同时公开评审报告主要技术(服务)指标或相关内容。目的是规范和约束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有效避免倾向性、排他性采购和超标准、超需要采购,明确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标准。二是公开采购文件(怎么买)。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采购文件随同采购公告同时向社会公开,告诉社会“我要怎么买”。采购文件除采购需求外,还包括潜在供应商资质条件、价格计算、评价方法等。主要是让潜在供应商早知、应知、全知,有效避免采购文件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减少事后的质疑、投诉。同时,给所有潜在供应商更多的实质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平等机会。三是公开采购预算(买多少)。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时,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告诉社会“我最多花多少钱、需要买多少”。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因投标超预算而导致的大量废标,消除潜在供应商套取和采购人泄漏项目预算的寻租空间,还在客观上进一步增强了采购项目的市场竞争性。
除了在采购信息中公开“想买什么”、“ 怎么买”、“ 买多少”外,陈祥志说,还将公开“买的什么”、“ 买谁的”、“ 买的怎么样”,具体而言就是公开采购结果(买的什么)。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公开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价格以及产品(服务)主要指标(内容),让社会了解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了什么。同时,公开评审过程,包括评委组成、评分方法等内容,在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也促进评审专家更好地履职、履责、守法、守德,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更经得起道德检验;公开采购合同(买谁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社会公开,让社会了解“买了谁的,他们是怎么约定的”,使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正视合同内容,强化他们对合同履行与采购需要、采购结果一致性的责任,避免合同内容与中标结果不一致或“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公开履约验收(买的怎么样)。在采购与验收相分离的制度基础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将采购合同履约情况予以公示,公开验收人员和验收报告,告诉社会“买的怎么样”,从而强化供应商的履约意识,明确采购人的验收义务,体现采购人的采购结果主体责任。
陈祥志说,山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实、环节多、流程长、责任大,目前国内还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为稳妥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山东确定省级在5月1日起先行实施,各市县由于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同,确定在本年度内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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