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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版车险新费率最晚下月实施 优惠价或突破7折

来源:鲁网   作者:   2015-05-15 10:30:00

今年2月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山东青岛这6个省市将试点新的车险费率条款。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一则通知显示,被纳入试点之一的山东市场,最晚6月1日就能迎来使用新费率条款的商业车险。

  今年2月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山东青岛这6个省市将试点新的车险费率条款。

  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一则通知显示,被纳入试点之一的山东市场,最晚6月1日就能迎来使用新费率条款的商业车险。  新费率最晚6月1日起实施

  早在今年2月份,保监会就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按照当时的规划,今年3月份发布车险费率条款,5月份将在包括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山东青岛这6个省市展开试点。《意见》 公布后,有不少保险机构还表示,自2015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保险公司将实行新的车辆保险费率政策,出险2次的保费上浮25%、3次的上浮50%、4次的上浮75%、5次的保费翻倍。

  然而,5月已经即将过去近一半的时间,市面上迟迟没有看到新的车险条款出台,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目前各保险公司车险依旧执行原来的费率条款。

  上周四,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一则《关于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条款费率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官方印证了原本于5月1日开始的车险费改已经推迟到6月1日。

  保监会近日发布的通知称:为深入推进改革相关工作,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省市区财产保险公司应于2015年6月1日前,停止使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六个保监局所辖地区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按照新的规定,及时拟订、报批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按照保监会的这一纸通知,被纳入试点之一的山东市场,最晚6月1日就能迎来使用新费率条款的商业车险。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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