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构建小微企业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
来源:新华网 2015-09-20 09:01:00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地税局、金融办等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35家金融机构共同签署协议,将共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战略合作。
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19日电(记者席敏)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地税局、金融办等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35家金融机构共同签署协议,将共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战略合作。截至目前,山东省财政已筹集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4.23亿元。
据了解,参与构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的金融机构承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对完成上述承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2016年度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所形成的不良贷款或呆账,山东省级财政将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损失补偿。
同时,山东省还建立“政府+担保+银行+再担保”等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山东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达到当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为净资产的1倍以上、累计代偿率低于4%且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等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由山东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和省级财政资金,分别按照25%、20%、40%、15%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和撬动作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瓶颈。
山东省财政厅表示,山东省将着力建立政银合作、银担互保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全力支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完)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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