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安全生产十大案例 多家化工企业被通报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5-12-04 11:21:00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市北区安监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城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并处以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3日,山东省青岛市安监局公布安全生产十大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一、中海油(青岛)重质油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殊作业管理规定未按新标准修订案
青岛市安监局依法进行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时,发现位于黄岛区的中海油(青岛)重质油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殊作业管理规定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规范》(GB30871-2014)修订,动火作业票证缺少风险分析过程及样品检测时间。
检查人员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已根据标准及时修订了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动火作业票证补充了风险分析和样品检测时间,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油罐区安全设施不完善案
青岛市安监局依法进行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时,发现位于黄岛区的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油罐区中央雨水排水阀常开,自动脱水器阀门内漏,雨水隔断阀常开,不符合《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要求。
检查人员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已完全关闭原油罐区中央雨水排水阀、防火堤雨水隔断阀和储罐自动脱水器,并设置操作警示标识,按要求完成整改。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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