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明年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2015-12-05 20:02:00
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15年底前整合、重点救助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低收入救助对象的起付线逐步降低——山东省日前出台规定,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调整,2016年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在2015年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
这一《意见》圈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5类医疗救助对象。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即便未能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将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对于低收入救助对象,山东省将逐步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
同时,山东省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当地政府或者医疗救助资金等给予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将给予门诊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个人实际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山东省提出,将从2016年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从按病种救助转向按费用救助。原则上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完)
责任编辑:孙海燕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