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1——85196021

投稿信箱:wode_210@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要闻 > 山东

下水道白骨牵出情杀案 小三逼婚不成被情夫所杀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   2015-12-07 08:47:00

12月3日,嫌犯孙某带着办案刑警指认抛尸地点。事发当天,小惠和情夫孙某争吵后遇害,被弃置当时尚无人入住的小区下水道内。在县城转悠了半天之后,他来到了当时还在建设当中的幸福花园小区,将小惠的尸体扔进了下水道里。

  12月3日,嫌犯孙某带着办案刑警指认抛尸地点。在打开下水道井盖的瞬间,他的手不停地抖动。今年夏天,一名维修工打开临沂兰陵幸福家园小区的下水道井盖后,发现井下散落一堆白骨。经警方调查,死者是一年前失踪的女性小惠。事发当天,小惠和情夫孙某争吵后遇害,被弃置当时尚无人入住的小区下水道内。 通讯员徐忠合摄

  今年夏天时,一名维修工打开临沂兰陵幸福家园小区的下水道井盖后,一阵恶臭扑鼻而来:井下是一堆散落的白骨。经兰陵警方侦查,死者是2014年4月13日失踪的女性小惠(化名)。当日,小惠和情夫孙某因感情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失去理智的孙某随手拿起一根数据线在他的面包车上将小惠残忍勒死。记者于腾腾图/通讯员徐忠合

  维修工在下水道发现白骨

  今年7月18日中午12点左右,这名维修工打开下水道井盖时,一阵恶臭扑鼻而来,探头往井下一看,下水道底部竟然散落着一堆白骨。维修工惊慌失措,赶忙报警。

  据兰陵警方提供的照片,记者看到下水道下有一颗完整的头骨,还有其他一堆散落的骨头。照片显示,这堆骨头已经明显发乌。骨头旁边还有几块碎砖头,以及一件灰色的长袖圆领秋衫。经过警方检验,这些骨头属于一名女性,身高大约160厘米至167厘米,年龄在34岁到38岁之间,死亡时间在一年以前。兰陵警方告诉记者,死者身上没有明显的伤痕。

  在发现这堆白骨一年多以前,2014年4月13日,曾有一位兰陵老人报警称其女儿小惠在兰陵县城失踪,失踪时年龄为35岁,身高163厘米。报警人称,在其女儿失踪当天,他曾经骑一辆三轮车带着女儿到县城游玩。但是中途因为害怕交警查车,所以报警人调头返回,但是女儿自己下车和报警人分开了。

  两人分开的时间大约在中午12点,但是当天报警人的女儿却没有回家,手机也一直打不通。他说,失踪那天女儿小惠穿的就是一件灰色的长袖圆领秋衫。报警人反映的信息和死者极为相似,兰陵警方立即采集了报警人的DNA信息,将死者的骨骼送往省公安厅进行检验。今年9月11日,消息传来,死者正是一年多前失踪的小惠。

  火疗店老板存嫌疑

  小惠生前是一名诊所的护士,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但是失踪时已经离婚,处于单身状态。

  围绕小惠生前的社交关系和活动轨迹,兰陵警方进行了大量走访摸排工作。在排除了大部分可疑人员之后,民警发现,小惠在被害之前一段时间和一位叫做孙某的兰陵人联系密切,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孙某。孙某,是兰陵当地一家火疗店的老板。在小惠失踪后不久,孙某的火疗店关了门,孙某也不知去向。经过侦查,兰陵刑警一中队获悉,孙某目前人在扬州,跟着他的一个妹妹干物流工作。

  今年9月25日,兰陵警方奔赴扬州,在连续蹲守了5天之后,将嫌疑人孙某抓获并带回兰陵。经过审讯,嫌疑人孙某对于一年之前杀害小惠并抛尸下水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逼婚不成后与情夫争吵

  原来,小惠是孙某火疗店的顾客,一来二去双方渐渐熟络起来。因为那时孙某和妻子感情处于低谷期,小惠的出现让孙某重新找到了感情慰藉,双方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时间长了,小惠不满足于地下关系,要求孙某给她一个名分。虽然孙某一直口头答应会和妻子离婚,但却从未付诸行动,为了这事,孙某和小惠没少闹别扭。就在那段时间,孙某的妻子怀孕了,孙某无法兑现对小惠的承诺。

  在事发当天小惠和父亲分开之后,直接电话约上了孙某。孙某开着他的面包车带着小惠来到了兰陵县城北部的一个小山坡上。在山上,小惠又和孙某提起了结婚的事,孙某不从,两人又在车上发生了激烈争执。

  孙某脑袋一热,拿起一根数据线,狠狠勒住了小惠的脖子。

  将小惠杀死之后,孙某本想抛尸在偏远水库,可是水库有人钓鱼,孙某怕事情败露调头离开。在县城转悠了半天之后,他来到了当时还在建设当中的幸福花园小区,将小惠的尸体扔进了下水道里。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尹延杰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