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1——85196021

投稿信箱:wode_210@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要闻 > 山东

山东:行政处罚决定需7天内通过门户网站公示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   2016-01-12 09:47:00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开给出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其中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开给出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其中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意见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此外,山东还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设定了时间限制。其中,省级各有关部门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各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张帆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