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1——85196021

投稿信箱:wode_210@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泉城新闻

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韩伟杰   2014-06-12 09:20:00

适当倾斜,按照交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记 者 韩伟杰

  通讯员 夏 天 韩卫波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次养老金调整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6月份开始,济南市企退人员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2014年1至5月因调整产生的养老金差额将以补发的形式在6月10日已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济南市连续第10次调整,全市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约34.8万人。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36元增加。第二部分按退休(退职)人员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适当倾斜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可累加享受。

  据了解,我省还对“建国前老工人”以及对按省有关规定补交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单独制定了养老金调整办法。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00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00元。本次增发的待遇,不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交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具体办法是:一是普遍调整。按一档标准交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二档标准交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三档标准交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适当倾斜,按照交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宋立鹏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