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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联防队员知法犯法 抢劫300元获刑两年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刘晓群 丁哲   2014-11-10 09:16:00

近日,槐荫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因抢劫现金300元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槐荫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刘某本是一名联防队员,却财迷心窍,知法犯法。近日,槐荫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因抢劫现金300元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去年6月19日晚,外来务工女子赵某与朋友喝酒至次日凌晨1:30左右,在张庄路某旅馆与服务员发生争吵。服务员给联防值班室打电话请求处理。刘某和同事王某等4名联防队员在接到电话后驱车赶到旅馆门口,正好看到赵某喝酒后歪歪斜斜地拐进一条胡同。刘某以上厕所为名让王某等3名联防队员先走,自己进入胡同找到赵某,用胳膊勒住赵某的脖子,又扇其耳光,抢走刘某身上的300元现金。

  槐荫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刘某退缴的赃款300元发还给被害人赵某。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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