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出新政 七大变化逐一看
来源:大众网 2015-03-03 10:19:00
近日,山东省艺术考试已正式拉开序幕,山东艺术学院也发布了2015年招生新政策。新政策主要有七方面变化,涉及报名方式、专业方向、录取办法等,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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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录取类别  | 
            
             涉及专业  | 
            
             原录取办法  | 
            
             调整后的录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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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按结构分录取     | 
            
             音乐学(音乐传播)、艺术史论、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  | 
            
             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结构后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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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  | 
            
             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结构后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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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美术学  | 
            
             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占20%,文化成绩占80%结构后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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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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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按文化成绩   录取     | 
            
             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  | 
            
             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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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按专业成绩   录取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表演(含演唱、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钢琴演奏、现代音乐方向)、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学(音乐治疗)  | 
            
             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下降20分,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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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  | 
            
             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含210分)以上,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含210分)以上,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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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书法学  | 
            
             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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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  | 
            
             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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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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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  | 
            
             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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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表演  | 
            
             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下降20分,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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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  | 
            
             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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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录取类别  | 
            
             涉及专业  | 
            
             原录取原则  | 
            
             按教育部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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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录取  |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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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中国画、绘画、美术学(师范类)、雕塑  | 
            
             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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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  | 
            
             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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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表演  | 
            
             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280分,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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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音乐表演(含演唱、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钢琴演奏、现代音乐方向)、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  | 
            
             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28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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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  | 
            
             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210分(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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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按文化成绩录取  | 
            
             产品设计  | 
            
             达到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 
            
             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 
             8  | 
            
             按结构成绩录取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 
            
             在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基础上,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排序录取。  | 
            
             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 
             9  | 
            
             舞蹈学  | 
            
             在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基础上,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排序录取。  | 
            
             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 
             序号  | 
            
             专业  | 
            
             序号  | 
            
             专业  | 
        
| 
             1  | 
            
             美术学  | 
            
             10  | 
            
             艺术史论  | 
        
| 
             2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11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3  |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学)  | 
            
             12  | 
            
             戏剧影视导演  | 
        
| 
             4  | 
            
             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  | 
            
             13  | 
            
             戏剧影视文学  | 
        
| 
             5  | 
            
             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  | 
            
             14  | 
            
             戏剧学  | 
        
| 
             6  | 
            
             数字媒体艺术  | 
            
             15  | 
            
             舞蹈学  | 
        
| 
             7  | 
            
             广播电视编导  | 
            
             16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  | 
        
| 
             8  | 
            
             摄影  | 
            
             17  |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  | 
        
| 
             9  | 
            
             艺术设计学  | 
            
             
  | 
            
             
  |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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