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对零售药店实行飞检 违规卖药要被“撤证”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2015-08-14 10:05:00
日前,记者暗访市区多家药店发现,在个别药店购买处方药无须处方。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其中一家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注册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对刚出售的处方药也未有处方留存记录。
日前,记者暗访市区多家药店发现,在个别药店购买处方药无须处方。报道见报后,市食药监局责令槐荫区局迅速核实调查,对曝光的3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约谈总部负责人。同时要求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集中检查,严重违反GSP(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规定的,收回或撤销GSP证书,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连锁总部责任。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其中一家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注册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对刚出售的处方药也未有处方留存记录。执法人员表示,按照GSP要求,还将从人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药品收货验收、储存等方面对药店进行全方位检查。事后将约谈违规药店总部负责人,同时责令违规企业7日内完成整改,并给予相关处罚。
市食药监局还要求各县(市)区立即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其间,还将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SP飞行检查。记者了解到,以往飞检主要针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此举意味着市民接触最多的零售药店也要面临飞检的“考验”。
目前执业药师人才储备缺口较大。“一个执业药师负责3-5家药店,有执业药师在的药店能够现场审方,无执业药师的只能远程审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我市创新实行审方药师制度,按照执业药师相关标准对药师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在药店履行审方职责,去年共有682名审方药师通过考核。
“考虑到便民因素,允许药店可以复印或抄录病历或处方原件进行存档。”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在大型连锁药店试点实行老年慢性病“健康档案”制度,比如长期需要降压药的老年患者可凭借处方在药店建立档案,下次购买相关药品无须再携带处方。“还将引导鼓励大型药店和社区医疗机构合作,便于市民购药。”
原标题:我市将对零售药店实行飞检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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