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2025年1月27日 星期一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1——85196021

投稿信箱:wode_210@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泉城新闻

同事之间生嫌隙 雇凶伤人被拘留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5-11-17 16:10:00

与同事产生矛盾,不是想办法化解消除,而是纠集多人“教训”对方,近日,平阴孝直派出所经过缜密调查,成功侦破了一起社会影响恶劣的雇凶伤害他人的治安案件,三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大众网济南11月17日讯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李正伟)与同事产生矛盾,不是想办法化解消除,而是纠集多人“教训”对方,近日,平阴孝直派出所经过缜密调查,成功侦破了一起社会影响恶劣的雇凶伤害他人的治安案件,三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5年6月9日19时42分,孝直派出所接徐某振报警称:在某工厂附近被人殴打。接警后,孝直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嫌疑人已仓惶逃逸。

  经询问,报警人徐某振称:其下班后遭到两名青年尾随并在某工厂以西约100米北侧胡同内受到两名青年的殴打。据徐某振提供线索,民警初步锁定与徐某振同一车间的工友宋某德(男,24岁,平阴县孝直镇大兴村人)有作案嫌疑,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宋某德拒不承认殴打徐某振的违法事实,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面对困境,办案人员并没有气馁,通过对案发现场监控的仔细筛选,办案民警锁定了违法嫌疑人作案时所用车辆,但狡猾的嫌疑人作案时却卸掉了车牌照,民警只能通过车型和颜色大致锁定排查范围。经对附近路段过往车辆进行比对筛选,初步锁定了鲁A5**CV红色奇瑞A1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报警人徐某振对该车车主朱某金进行辨认时,未辨认出朱某金,案件再次陷入困境。

  8月1日,东阿派出所抓获一名暴力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金,办案民警敏锐的感觉到这可能是突破朱某金的绝佳机会,遂与刑警大队三中队民警联系,赴看守所询问朱某金。在办案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下,朱某金供述了2015年6月份朋友借其车去孝直玛钢厂殴打被侵害人的违法事实,并供述了一同前往的本案其他嫌疑人的情况。

  8月11日,孝直所再次依法传唤宋某德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在证据面前,宋某德供述了2015年6月9日19时许,其因与同车间负责质量管理的徐某振有矛盾,遂纠集朋友于某龙、王某瑞乘坐一辆红色奇瑞A1轿车来到孝直玛钢厂门口,在门口守候将要下班的徐某振。待徐某振从厂内出来后,于某龙(男,24岁,平阴县孝直镇张沟村人)、王某瑞(男,25岁,平阴县孔村镇王小屯人)二人尾随徐某振至孝直玛钢厂以西约100米北向胡同内,用拳头、巴掌击打徐某振身体,后徐某振从地上摸起一块砖头意图自卫,被王某瑞夺下,并用砖头朝徐某振头面部击打一下,造成徐某振头、面部受伤。9月22日、11月6日,违法行为人于某龙和王某瑞分别到孝直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参与殴打徐某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事后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但该案系宋某德雇凶伤害他人,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平阴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宋某德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给予于某龙、王某瑞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目前,宋某德、于某龙、王某瑞三名违法行为人已被投送至平阴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亚男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