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尹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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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市区,一位停车管理员对停放车辆拍照取证。王鑫摄
6日晚,济南市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在市区所有道路的违停车辆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严罚,以及占用停车位5天交警有权移车等多条劲爆信息。虽然只是征求意见,可还是引起了市民关于执法依据等方面的热议。
违停一次扣3分,是否以罚代管?
记者注意到,该通告主要有6条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在城市道路内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一律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
这意味着一旦获得通过,今后在济南市区的违法停车处罚将更加严厉,违停被罚100元权当交停车费的时代将彻底终结。一次违停就要扣去3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违法停车4次,就不得不参加满分学习,这足以当得起史上最严厉的违停处罚。
其实早在去年11月1日,济南市就尝试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成本,先期将经十路、历山路等“四纵四横”15条道路划为禁停路段,对违停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今年6月1日又新增了15条禁停路段,目前市区已有30条禁停路段对于违停罚款100元记3分。
不容否认的是,目前济南市停车泊位存在巨大缺口,根据去年10月份济南市停车办的通报,全市停车位缺口高达74.15万个,即便现有停车位增加一倍也难以满足停车需求。
此次拟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意在规范停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可是,在停车泊位缺口巨大的情形难以改变的前提下,单纯通过严罚减少违停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恐怕难让人乐观。在不增加停车泊位的前提下,一味重罚也难免让人质疑“以罚代管”。
此外,对于违停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是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的处罚,先前禁停路段在严罚之前均设立了“禁止停车”的标志、标线或标牌,而在没有设立相应标志的路段实施严罚无疑存在罚无依据的问题。
停车管理员“贴单”,是否符合规范?
通告第一条拟提出:城市道路内停放机动车应按施划泊位有序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停车管理员劝导至规定地点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停车管理员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留存证据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按规定,对包括违停在内的交通违法进行执法查处的只能是取得执法资格的民警。在日常执法中,对违停进行处罚主要依赖民警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连日常跟民警一起办公的辅警,也只能在民警带领下协助民警执法。因此,停车管理员显然没有执法权,不能协助交警对违停车辆贴单处罚。
这一建议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停车管理员的权力,其地位不再仅仅是管理员、收费员而且上升为“监督员”,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监控探头点位不广的难题,但也在客观上让停车管理员获得了对违停车辆“贴单”的权力。这是否符合执法规范依旧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停车5天就是“僵尸车”,时限设定太短?
一方面是停车泊位严重不足,一方面部分车辆长期占用停车泊位,有些甚至将早已报废的车辆停在道路停车泊位上,用作货仓甚至广告招牌,这些“僵尸车”严重影响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对于这一问题,通告也提出了相应建议。
通告提出,未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或者在停车泊位内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至指定地点。此外,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超过5日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济南交警各个区大队均组织过专项行动清理“僵尸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对于“僵尸车”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综合以上意见,可以视为给“僵尸车”设定了一个标准,即“停车超过5天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也相当于赋予了交警对于“僵尸车”的处置权,一旦建议生效,交警有权将“僵尸车”拖离。
不过,去年下半年因为擅自对欠缴停车费的车辆锁车,济南市历城停车办和历城停车管理公司就曾被车主告上法庭,理由是锁车侵犯了车主的物权。
锁车尚且引发争议,若停放5天就被当“僵尸车”拖走,如此处置是否也侵犯了车主权利?其合法性依旧是个问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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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刚刚公布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停车收费活动的,由城管执法、公安、物价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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