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今年分配公租房5136套 对象为获资格未选房家庭

2016-08-03 09:52:00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刘文忠 冯经伟

  记者8月1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年济南市将分配公共租赁住房5136套,分配对象为取得2014年度公租房配租资格证但未选房的部分申请家庭,选房资格复审工作将于8月5日起开始受理,至9月20日17时结束。

  A 【配租】 两室户“应保尽保”

  此次配租的公租房总计5136套,其中一室户1314套,二室户3822套,全部为现房。

  记者了解到,2014年度公租房分配过程中,全市共有16389户申请家庭(含单身职工)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因人多房少,有相当一批申请家庭至今未能选上住房。因此,今年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受理新的公租房申请。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取得2014年度配租资格证、尚未选上住房的申请家庭,还有10694户,其中符合两室户配租条件的3668户,一室户7026户。由于房源有限,从目前看,申请两室户的家庭,只要经复核符合配租条件,且不放弃选房资格,都能选上住房,实现“应保尽保”。一室户则仍将有一大批申请家庭需要轮候。

  B 【复核】 依次受理勿扎堆

  根据房源数量,符合两室户配租条件的3668户申请家庭全部纳入选房范围;符合一室户配置条件的,按1:1.5的比例确定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数量。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比例,在2014年配租摇号时摇号顺序号在6697号(含)之前的一室户家庭,纳入此次选房资格复核家庭范围,6697号以后的家庭则需要轮候。如果上述申请家庭复核选房结束房源还有剩余,可以再依次递补。

  从8月5日起,市、区两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的配租资格进行复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受理工作计划安排,申请家庭可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业务受理大厅查询,也可登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jnfg.gov.cn),输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查询,“我们希望申请家庭严格按照计划上确定的时间依次办理,不要扎堆。”

  C 【选房】 顺序户型不能变

  据介绍,经复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信息,将从10月8日起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各区房管部门业务受理大厅公示3天。10月11-17日,各区房管部门陆续为符合选房条件的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领取选房通知书后,申请家庭应按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按时参加选房。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选房将严格按照2014年度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依次进行,申请家庭必须选择2014年资格证确定的户型,“不能变”。同时具备3个条件才有资格

  ●取得2014年度配租资格证且未选上住房

  ●符合此次选房范围且确认参加此次选房的

  ●经复核仍符合2014年度配租资格条件

  资格复审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2份;

  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家庭人口变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增加人口为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户籍的,须提供新增人员户籍地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外来务工人员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劳动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和《社会保障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须提供新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提醒】未及时申请的保留资格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除经审核不再符合2014年度配租条件外,取得此次选房资格,且在有房(乐天居项目除外)可选的情况下放弃选房,或自行申请放弃配租资格的,将被取消轮候资格,原配租资格证作废。

  未被纳入此次选房范围,或虽已取得选房资格但没有房源可选,轮候资格继续有效。已被纳入选房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参加选房申请的,轮候资格保留一年,至2017年12月31日。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纳入此次选房范围,且已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务必保持预留电话畅通,如没有接到不予受理、复核不合格通知,也没有接到领取选房通知书的相关信息,请及时向申请所在区房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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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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