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内六区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明年2月调整 最高每月可领900元

2017-12-30 08:56:00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从明年2月1日起,济南市将实行新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政策,市内六区符合条件的家庭,最高每月可领900元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等市内六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代管区域除外)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

  3.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4.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以及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通知明确规定,以下情形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每户补贴上限为60平方米

  通知规定,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家庭保障面积上限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补贴标准方面,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标准一致,根据不同的收入状况分为4档,每档较此前提高了2元,具体补贴标准为: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5元;

  2.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000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3元;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不含)至17824元(含)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1元;

  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7824元(不含)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9元。

  长清区执行单独的补贴标准,对应前述收入标准档次,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分别为13元、11元、9元和7元。

  平阴、济阳、商河以及章丘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可参照通知要求,自行确定补贴保障政策标准,并按规定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补贴额度这样计算

  根据通知规定,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60平方米,下同)-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其中,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家庭人均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口数。

  举例来说,一个3口之家,应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如果该家庭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均没有住房,按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档次,市内五区家庭每月对应的租房补贴金额分别为900元、780元、660元和540元,长清区家庭各档每月补贴金额分别为780元、660元、540元和420元。

  假设该家庭有一套总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住房,其保障面积则为40平方米,市内五区各档每月补贴金额分别为600元、520元、440元和360元,长清区各档每月补贴金额分别为520元、440元、360元和280元。

  与此前执行的政策相比,新政策人均保障面积提高了6平方米,市内五区补贴标准每档提高了2元,保障家庭可领到的补贴更多了。以市内五区无房3口之家为例,调整前每月最高补贴为546元,调整后每月可以多领354元,增幅约64.85%。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了核定发放补贴金额,超出部分要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租房补贴这样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承租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

  2.租赁合同(须租赁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认盖章);

  3.租赁发票或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授权书、承诺书等申请要件。

  其中,租赁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或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授权书、承诺书等申请要件是政策新增加的内容。

  申请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合格,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符合条件的,要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

  租赁住房补贴每年度申请1次,按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保障家庭应于每个保障年度到期前1个月,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租赁住房补贴申请。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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