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2016年申请分配公告

2016-08-16 16:33:00 来源: 高新区管委会官方微信 作者:

  机关各部门、园区、办事处,驻区各单位:

    为解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和驻区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对济南高新区孙村安置区南区和港源新居2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部分空置房源进行配租,为了切实做好申请分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基本情况
    1、孙村安置区南区公共租赁住房:该项目位于高新区孙村新区4号路以东,由孙村安置房改建而成,共计360套(1296间)。目前空置房源共计178套(659间),其中三室户79套(237间),四室户78套(296间),六室户21套(126间)。
    2、港园新居公共租赁住房:该项目位于出口加工区港源二路以北、港兴三路以西、港源一路以南、刘公河以东,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173套。目前空置房源共计912套,其中一室户808套、两室户104套。
  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31日。  
    2、申报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0日。
    3、初审时间: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27日。
    4、复审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3日。
    5、公示时间:(1)初审公示:2016年9月28日;(2)复审公示:2016年10月14日。
    6、分配时间: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申报地点
    1、办事处受理点:
    (1)舜华路办事处
    联系人:张冰洁 66773771  
    (2)东区办事处
    联系人:宋廷翠 88253701
    2、各园区受理点;
    (1)东区商业中心
    联系人:龚立鹏 68975312
    (2)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田甜 88016688
    (3)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宁 88938828
    (4)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伟 68975028
    (5)新兴服务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万蒲 88896582 
    (6)智能装备发展中心
    联系人:邵健 丁兆凤 68975286
    3、公租房小区受理点:
    (1)孙村南区公租房小区
    联系人:翟恒森 13964185976  
    (2)港源新居公租房小区
    联系人:亓德梅 15662625319
    4、城市更新办公室受理点:
    高新区行政审批中心217房间
    联系人:顾晓明,电话66959976
  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单位集体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年满25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单位集体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员均符合申请条件,单位为申请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以上,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区内无住房人员;高新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1、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且持有《济南市居住证》的人员。
    (2)在高新区机关、园区、办事处、企事业等单位被聘任的工作人员。
    (3)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
    2、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区内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房屋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回迁安置的房屋),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区内未转让住房(因特重大疾病等需要的除外)、领取拆迁货币补偿超过3年的、未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
    3、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法定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法定户籍人口计算。
  申请要求
    1、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申请人、个人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配租条件的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单位集体申请人必须在高新区办理营业执照,根据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数量承租一套或多套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标准
    1、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或配置孙村安置区南区三室户住房;
    2、家庭成员2人或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配置1套一室户住房;
    3、单位集体申请的,配置多人合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租赁期限
    1、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具体租期可根据济南居住证和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2、期限届满75日前,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承租家庭(单位)的资格进行复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续租。
  申请程序
    (一)领表
    家庭申请人、个人申请人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单位集体申请的申请人到所在园区领取。也可到高新区管委会官网网站上(www.jctp.gov.cn)下载(打开魅力高新--在通知通告中查找申请分配公告文件及附件)。
    1、《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高新区户籍);
    2、《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审核表》;
    3、《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单位务工家庭);
    4、《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职工合租);
    5、《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共同申请人登记汇总表》;
    (二)填表、准备材料
    领表后,申请人应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盖章确认,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高新区户籍申请家庭户和申请单身人士(年满25岁)准备的材料:
    (1)《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高新区户籍);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申请单位准备的材料:
    (1)《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审核表》、《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共同申请人登记汇总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一年以上;
    (4)提供务工人员(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共同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1)《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单位务工家庭);或《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职工合租);
    (2)共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济南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4、引进人才准备的材料   
    (1)《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单位务工家庭);
    (2)高新区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引进人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初审、复审及公示
    1、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各受理点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各受理点每周将申请人的材料和汇总表报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城市更新办公室。
    3、城市更新办公室将各受理点每周上报的申请材料一周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情况反馈各受理点进行公示,全部初审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转入复审。
    4、复审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复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在管委会网站上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城市更新办公室汇同原受理点相关人员调查核实。
    (四)公示无异议,摇号配租
    1、摇号配租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电子摇号系统进行。
    2、摇号配租过程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网络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摇号顺序即为选房顺序。
    3、按照摇号顺序在高新区公租房范围内的匹配房源进行选房,向选房成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中房源的申请人,视为放弃。
  签订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5天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租金标准
    申请人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其他要求
    以上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具体条件和申请程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公租房分配政策上的调整,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531—66959976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2016年8月15日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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