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公安局试点召开班子成员专题述廉会议
来源:大众网济南站 作者:王哲 2014-11-10 15:02:00
根据济南市委和商河县委的部署要求,商河县公安局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专题述廉工作试点单位,于11月7日率先召开了班子成员专题述廉会议。
大众网济南11月10日讯(记者 王哲 通讯员 王帅)
根据济南市委和商河县委的部署要求,商河县公安局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专题述廉工作试点单位,于11月7日率先召开了班子成员专题述廉会议。济南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程新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鲍丰彬,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李庶忠,商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牛力强、县纪委副书记吴士富,县纪委常委、党风室主任王淑英,商河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纪委监督员和纪委专职人员参加会议;归口派驻纪工委书记、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列席会议。
会议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烈江主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牛力强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就搞好试点、开好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该局党委班子成员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一一作了述廉报告,该局部分纪委监督员向述廉对象提出了询问,被询问对象当场作了回答和说明。随后,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投票。述廉对象现场签订了《廉政承诺书》。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程新民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对整个会议的组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程新民认为这次会议是一次高质量的述廉会议,创造了新鲜经验,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程新民还就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会议对纪委全委会运行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将述廉对象从纪委全委会扩大到各科所队室,进一步丰富了监督主体,强化了权力的阳光运行,督促推动公安民警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慎用权力,坚守底线,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公仆本色,以实际行动建设廉洁高效的商河公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明确提出“要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省纪委在十届三次全会进一步指出“要深化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试点工作”,市纪委在十届三次全会上确定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试点工作,我县作为全市试点单位,在成功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深化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探索试行述廉工作向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延伸,确定县公安局、孙集镇为试点单位,在全县带头开展党委班子成员专题述廉工作。
近年来,商河县公安局党委时刻牢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历史责任,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整个公安工作之中,创新实行了“332”财务管理机制、党委决策全局公开、“三重一大”、重大项目终身负责等有效监督机制。同时,将看守所高标准地打造成为全县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廉政警示教育开展的有声有色。该局连续多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2013年行评成绩在全县同类部门排名第一,被评为“全省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走在了全县前列。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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