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将实行统一登记管理
来源:新京报 2016-01-14 14:12:00
今后,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将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想要申请从事环境损害鉴定的机构和人员都要经过专业技术评审,已经登记从事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要重新登记。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今后,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将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想要申请从事环境损害鉴定的机构和人员都要经过专业技术评审,已经登记从事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要重新登记。
1月14日,记者从司法部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法部、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和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通知明确,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国家对其实行登记管理。
司法部、环保部联合通知则对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通知要求,在审核登记工作初始阶段要严格限制鉴定机构数量,确保高资质高水平。同时,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审专家库,制定评审办法,对拟申请从事环境损害鉴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评审,对已登记从事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登记。
此外,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针对环境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还要科学确定鉴定事项,如确定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评定因果关系等。
有关部门还将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行动态管理,依法淘汰不合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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