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尹延杰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年关将至,在传统观念里,
放鞭炮似乎是我们对春节最深的记忆,
燃放烟花爆竹虽然可以增加节日气氛,
但却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也会严重污染空气。
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济南市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禁放规定》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放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槐荫城管在行动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槐荫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任务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全区了解、支持、参与禁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于农历腊八节前后,在全区启动烟花爆竹禁放第一轮宣传动员工作。
签订禁放承诺书
槐荫城管各科、所、队、中队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签订禁放承诺书,带头开展禁放宣传,以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悬挂禁放烟花爆竹的条幅
槐荫城管配合办事处,按照辖区户数,印制《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槐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并发放到居民及商户手中,确保家喻户晓。
沿街公厕LED屏滚动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口号,以引导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林。”
禁放烟花爆竹,刻不容缓!
让我们行动起来,
一起争做文明使者,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共同守护济南的碧水蓝天!
初审编辑:尹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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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济南市环保局发布蓝绿名单,21家企业纳入工业企业“蓝名单”管理,28家企业纳入工业企业“绿名单”管理。纳入蓝名单管理的,非重污染天气可以继续生产;纳入绿名单管理的,重污染天气也可以继续生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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