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业务概述
来源:www.sdpost.com.cn 2015-04-08 09:58:00
函件业务为用户传递书面通信、文件资料和书籍,成为社会经济和生活不可缺少的通信手段。(四)印刷品:除规定按信函寄递以外的各种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及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等可按印刷品寄递。
函件业务为用户传递书面通信、文件资料和书籍,成为社会经济和生活不可缺少的通信手段。传递函件是国家设立邮政的主要目的,也是赋予邮政部门的根本任务。
一、函件业务种类
《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函件可以根据其具有的不同的内件性质、处理手续、赔偿责任、寄递区域等,分成不同的种类:
1.按内件性质,可分为信函、明信片、邮简、印刷品和盲人读物。
2.按处理手续,可分为平常函件和给据函件。
3.按照邮局所负的赔偿责任,可分为保价函件和非保价函件。
4.按寄递区域,可分为本埠函件和外埠函件。本埠函件:市以市属区(不包括市辖县和飞地)为范围;县以城关为范围;在上述各范围内互寄的函件为本埠函件。外埠函件:寄递区域超出上述范围的函件,为外埠函件。
二、函件准寄范围
(一)信函:信函是我国《邮政法》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一项主要业务。信函适用交寄书面通信,各种公文和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及各种资料;各种事务性通知、稿件、提货单、请柬、征订单、协议、合同、票据、入场券、邮票、照片、报表等。
(二)明信片:明信片是裸露交寄,具有通信内容的卡片式邮件。明信片不装入信封寄发,是信件的一个类别,是邮政企业的专营业务。明信片装入封套的应按信函交寄,执行信函的资费标准。明信片上不可以附寄物品。
(三)邮简:邮简是信封和信纸连在一起,折叠后将各边封合,形成信封状,按信函交寄的一种函件业务。
(四)印刷品:除规定按信函寄递以外的各种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及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等可按印刷品寄递。
(五)盲人读物:盲人读物是通过邮政寄递的盲人所用凸出点痕的书籍、刊物、信函、文件,是函件的一种。盲人使用的特种纸张不能作为盲人读物寄递。
(六)挂号函件:信函、明信片、邮简、印刷品、盲人读物和邮送广告都可作挂号邮件交寄,按挂号处理的邮件,邮局收寄时给出收据,如遇所寄函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收件人尚未收到,寄件人可凭收据向交寄邮局办理查询手续。挂号信函必须在营业窗口交寄,信筒信箱开出注有“挂号”字样的平常信函,不论是否付足挂号函件资费, 一律按平常函件处理。
(七)义务兵免费信件
义务兵免费信件,以现役义务兵从服役部队发寄私人通信内容的(主要指寄给其家里的家信和寄给其亲友的私信,不包括寄给各单位的非私人通信内容的信件,如稿件、订购单、评选票、知识竞赛答卷、函授作业、课卷等等)和不要求航空寄递的国内平常信件和明信片为限。每件信件重量以不超过20克为限。超过上述规定范围以及交寄其他各类邮件,都必须按规定付足邮费寄递。义务兵免费信件的封面上一律由相关军事单位逐件以红色加盖总参谋部统?制发的“义务兵免费信件”三角形戳记,并一律由所在军事单位集中向当地邮政局、所窗口交寄。
三、函件封面书写及封装规格
为了提高邮件的分拣效率,加快邮件传递及提高传递准确率,邮政推行邮件封面书写标准化,以达到为广大用户提供快捷服务的目的。
(一)信函或印刷品封面邮政名址书写的基本要求
1.封面上收、寄件人名址可手写、打印、印刷,也可粘贴名址签条。邮件封面上收、寄件人地址、姓名和邮政编码要书写清楚、准确。
2.封面上邮政名址书写或打印的字迹应为黑色或蓝色,不要使用红色,不得采用铅笔书写。
3.封面上书写的文字,如果是少数民族文字,除在各该民族自治地区境内互寄的以外,应当加注汉文;用外文或汉语拼音书写的,应当加注汉文名址。
4.邮政名址书写格式
封面正面从上到下依次书写收件人地址、单位名称和姓名及寄件人地址、姓名。
5.寄给机关、企事业、团体及厂商等单位的邮件,除写明单位全称外,还必须写明单位的详细地址。
(二)邮政编码和名址书写及打印(印刷)要求
1.手工书写信封邮政编码和名址
手工书写时,收件人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自左向右顺序逐格填写在信封左上角6个红框内,书写应不潦草,不出格,不连笔,不断笔,不涂改。寄件人的邮政编码在规定位置上应书写完整、清晰。
2.透明窗口信封中邮政编码和名址的打印(印刷)
使用透明窗口信封时,收件人的邮政编码和名址应打印在内件上,打印字体应完整清晰。邮政编码和名址周边,不得打印(印刷)线条外框。内件在信封内有所移动时,收件人邮政编码、地址和姓名应完整地通过透明窗口清晰地显示出来。
3.名址签条邮政编码和名址的打印(印刷)
名址签条是由寄件人按规定要求打印的收件人(或收件单位)所在地址的邮政编码、地址和姓名(或单位名称)的贴条。关于名址签条的尺寸规定较为复杂,在这里不详细展开,有关要求可查看相关资料。
4.信封上直接打印(印刷)邮政编码和名址的要求
在信封上直接打印(印刷)收件人邮政编码和名址的,邮政编码不必打印或抄写在6个红框内。打印要求与名址签条邮政编码和名址的打印(印刷)要求相同,打印位置应在名址书写规定的区域内。
四、国内函件资费表
单位:元
项 目 |
计费标准 |
资费标准 |
|
本埠资费 |
外埠资费 |
||
信函 |
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 |
0.8 |
1.2 |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
1.2 |
2 |
|
明信片 |
每件 |
0.8 |
|
印刷品 |
首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
0.4 |
0.7 |
续重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
0.2 |
0.4 |
|
邮简 |
每件 |
0.8 |
1.2 |
回音卡 |
每件 |
0.8 |
|
挂号费 |
每件 |
3 |
|
盲人读物 |
按水陆路平常邮件寄递 |
免费 |
|
回执 |
每件 |
3 |
|
存局候领费 |
每件 |
1 |
|
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续费 |
每件 |
2 |
|
保价费 |
每保1元(不足1元按1元计算) |
0.01 |
|
每件最低保价费 |
1 |
||
查询费 |
每件 |
免收 |
|
本埠指地级以上城市以市属城区(不包括市辖县和飞地)为范围;县(含县级市)以县境(不含飞地)为范围。 |
责任编辑:张娜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