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摆脱家庭暴力没那么容易!济南142人中仅14人如愿

2016-10-31 08:52:00 来源: 济南时报 作者: 李永明 张静 贾向媛 梁露

  前夫还算配合,姜华与其最终协议离婚,中止了姜华所说的存在多年的家庭暴力。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济南因家暴起诉离婚的案件有142例,其中证据不足的有128起。败诉的案件有一个共同点——被告方否认家暴事实,最终法官认定家暴证据不足。另外,近一季度内,拨打12345反映或咨询家暴问题的,就有上百例。

  在法律实践中,究竟被打到什么程度能够认定为夫妻双方可以离婚,并没有一个明确表述,在具体实践中,靠的还是法官的自我量裁。

  ■面对家暴一个为孩子忍受数年一个果断离婚

  为了孩子和个人声誉,长期忍受家暴,是53岁李桂华眼下的处境。10月23日,郭店镇一小区内,李桂华笑着谈论多年来挨丈夫打的经历,在她嘴中,她已对丈夫彻底没有感情。为此,她和丈夫分别住复式的上下楼,常年不相往来。即便如此,9月12日,几句言语后,丈夫再次对李桂华拳脚相向,没办法,李桂华躲在屋内报警。经核实,当日郭店派出所连续两次出警协调,并建议李桂华去做伤情鉴定。民警称,李桂华已因为家暴多次报警。

  “两个孩子,一个结婚了,另一个还在上大学,担心给她们造成影响。邻里邻居的知道我这么大年纪还离婚,不丢人吗?”李桂华解释。年初,她丈夫曾在医院监控下拽住她头发扇她耳光,为此姚家派出所出警,要求李桂华丈夫写下保证书。即便如此,李桂华至今仍不断拨打12345热线,希望能有人帮帮她,至少不再挨揍。

  而天桥区的姜华,两个多月前遭遇丈夫殴打,她没有容忍,而是选择结束了11年的婚姻。“当晚9点半,他打了我,胳膊被捶青,脸被打伤。孩子被吵醒后,替我报了警。”姜华称,当年她因为家暴,先后两次报警。警方建议姜华去医院做诊断证明,便于日后以家暴名义起诉离婚。好在姜华前夫配合,两人最终协议离婚。“他婚内出轨,随后出现了家暴。我现在带着10岁的孩子过日子。”

  ■取证挺难

  142位妇女打官司,九成因证据不足败诉

  相比于姜华,黄月等人想摆脱家暴,却没那么容易。

  今年8月份,黄月因无法忍受家暴,将不愿离婚的丈夫告上法庭。黄月辩称,婚后丈夫经常无故对自己施暴,随便找个理由就拳打脚踢,派出所民警曾教育过丈夫。今年6月份,丈夫在家中殴打自己,致左眼流血,肚子疼,有流产征兆,最终自己逃回娘家。由于黄月只能提供10张受伤照片,法院以证据不足,未判决黄月夫妇离婚。

  无独有偶,商河县的刘萍,向法院起诉称,丈夫有严重的暴力倾向,三句话说不上就想动手打人,平时轻微伤害不计其数。几年前,两人因小事发生口角,丈夫对其施以暴力,造成自己头部脑震荡和耳朵严重失聪(几乎听不到声音)。由于刘萍不能证实耳朵失聪与家庭暴力有关,法院最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济南市因家暴起诉离婚的案件中,证据不足败诉的不在少数:“原告提交的病历只能证明其骨折治疗情况,不能证明系被告家庭暴力造成,故原告要求损害赔偿金本院不予支持”,“王某某主张马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证据不足,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的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其因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服药轻生,该事件与原告向本院起诉离婚的时间相隔一年有余,原告现以此主张离婚理由牵强”……

  ■审判断案 几次家暴能判离,全靠法官自我量裁

  以家暴名义起诉离婚成功的案例,目前全市只有14起。这些案例的共同点是,所有被告人都承认曾对原告实施家暴。相比之下,败诉的案例有一个共同点——被告方否认家暴事实,最终法官认定家暴证据不足。

  究竟什么证据才能算遭遇家暴的铁证?北京市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律师刘湘介绍,“目前在法律实践中,究竟被打到什么程度能够算是家暴,可以离婚,并没有一个明确表述,在具体实践中,靠的还是法官的自我量裁。”

  他辩护的一起家暴起诉案件中,因争执,女方遭丈夫动手殴打,导致原告手腕、脚踝等多处受伤,最终离婚失败。该案在第一次审判时,男方否认家暴事实,法院并没有判决离婚。时隔半年,女方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才判决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之所以败诉,刘湘称,主要在于该案中女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派出所出具的出警证明只能证明两人确实发生争吵,但是陈某所受的伤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就不得而知了。同样医院的诊断证明也是如此。而对于陈某声称的曾多次遭受家暴更是没有证据证明。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并没有采信。”(文中遭家暴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传统渗透首离不判法官多以劝和为主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刘湘介绍,这是中国的一贯传统,同样渗透在法院的离婚案件判决中。

  全市142起因家暴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劝和”的判决有惯用术语:“虽然双方在生活中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尊重,加强交流,遇事多沟通,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还是能够继续维持稳定和睦的家庭的。”……

  “离婚类案件,基本上第一次起诉都不会判离。家庭暴力案件,也是离婚类案件大范畴内的一种。”刘湘介绍。该说法,得到了反家庭暴力法建言暨维权联盟首倡者、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等律师的认可。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一判决书中声明,本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界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其中一起家暴案件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要率先举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原告不能提供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无法准予离婚。

想摆脱家庭暴力没那么容易!济南142人中仅14人如愿

  济南反家暴庇护所内干净整洁,以暖色为主。记者李永明 摄

  虽然反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无论是法律还是案件审理,都没有具体的细则和规定,导致法官多数情况下难断案。《反家暴法》的处罚细则是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并没有属于自己的处罚办法。

  目前全市仅有两名妇女持反家暴“护身符”——人身安全保护令。目前还没有出台对此类案件审理方式的相关规定,法官也是根据以往的审理经验开庭审理。反家暴庇护所开办半年只接收过一名遭家暴妇女。她与接收社会救助的妇女同住铁门内,如果要出去,必须找管理员签字。

  ■反家暴庇护所成立半年只庇护过一例遭家暴妇女

  姜华等受家暴妇女并不知道济南还有一个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庇护所成立已半年,位于济南市救助管理站内。

  该庇护所为济南市辖区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暂时无法回家的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庇护时间原则在10天以内,特殊情况经庇护所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并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根据受庇护人的要求,庇护所可协调相关部门为庇护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

  穿过一道带锁的铁门,庇护中心是一个近10平方米的单间,屋内是粉红色暖色调,两张床、一个柜子、一台电视和一台空调。工作人员介绍,这个单间目前接待过3个人,只有一名遭受家暴的妇女,另外两人是一名走失老太太、一名被家人赶出家门的精神病妇女。

  “遭受家暴的那名妇女多次前来,紧接着家人找来,将其带回。”工作人员介绍。反家暴庇护的妇女与接受社会救助的妇女同住铁门内,如果要出去,必须找管理员签字。

  其实早在13年前,济南就曾设立过反家庭暴力庇护所,据媒体报道,由于资金短缺,加上当事人双方情况复杂,庇护所最终关停,半年前又重新设立。

  ■人身安全保护令 全市仅两名妇女持“护身符”

  王悦(化名)和冯雅(化名)是全市仅有的两名有“护身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受害妇女。目前全省因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功的只有6人。

  所谓人身安全保护令,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这是历城区审理的第一个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件,也是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唯一一件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件。”代理王悦案件的律师杨申申及鲁强介绍。今年1月5日,王悦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之后丈夫多次通过电话、手机信息等暴力威胁王悦及其家人,迫使王悦无法在合法住所居住。其丈夫还跟踪她至单位,实施暴力威胁。

  回忆起最初办理时的情景,律师介绍,“由于法官第一次审理这样的案件,国家也没有出台对此类案件审理方式的相关规定,法官也是根据以往的审理经验开庭审理。需要提交相应证明,从开始申请至最终做出裁定大约需要3个月时间。”

  今年2月,冯雅被丈夫殴打入院9天,鉴定为轻微伤。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向法院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两人获批的保护令为期6个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果家暴仍然存在,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施暴者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空白《反家暴法》缺处罚特色、实施细则

  “《反家暴法》出台前后,接受咨询的家暴案件数量基本差不多。”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介绍,他在律师事务所内开设了反家暴热线,但大量妇女不敢将家暴问题搬上法庭,选择沉默。“之所以不敢,一是因为经济等方面依赖男方,再就是因为遭到声誉威胁。”

  法律的出台有他建言的苦劳,但他并不满意。“一部法律必须要有自己的法律特色,《反家暴法》的处罚细则是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并没有属于自己的处罚办法。与此同时,整个法律只有32条,不够详尽,国外《反家暴法》,人身保护令的章节就有60条。”

  北京市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律师刘湘认为《反家暴法》是一部程序上的法律,其出台前,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对家暴行为的处理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有时仅是认定为家事。其出台后,对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进行了规定。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一大亮点,能够为女性提供更多的保护。

  刘湘称,《反家暴法》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这部法律缺少实施细则。比如对人身保护令的颁发操作流程没有明确规定;另外,其处罚办法没有自身特点。

  第一次家暴不要轻易原谅

  济南美好心田心理咨询师东霞介绍,形成家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施暴人性格上可能有一些偏执。其次,夫妻双方有一些无法调和的矛盾。二人在日常生活与情感中无法交流,经过一段时间发酵,容易通过暴力爆发出来。再次,经济压力较大。当今社会的生活压力较大,房子、车子给男方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容易成为产生家暴的内因。与此同时,婚内出轨,父母过度干预儿女的生活,以及第一次家暴的轻易原谅,都会导致家暴出现。

  第一次家暴怎么处理?她介绍,应主动去找专业人士、社会组织(妇联)分析原因。同时,应理智处理,一味地迁就会使家暴愈演愈烈。

  家暴一旦长期形成了怎么办?东霞建议,先调解,调解不成走法律程序。人处在矛盾巅峰期的时候不容易受情感的理智控制,如果双方都不能冷静地处理问题,一般先调解,调解不成,寻求法律程序是必然的。在走法律程序的过程中,要给予双方短期的心理干预,做好心理变化的衔接。防止离婚后,对事件还耿耿于怀,将生活的不如意转化成怨恨强加于对方身上。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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