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架桥下停车场:占公共空间划车位凭啥说收费就收费

2017-09-01 09:04: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王皇

  齐鲁晚报讯(记者 王皇 见习记者 张晓燕)8月31日,本报B02版刊发《停车遇高价收费,谁来监管》一文,对文化西路与青年西路交界处顺河高架桥下的停车场高价收费问题进行了报道。街道办事处是否有权出租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是否可以委托给社会单位管理?该停车场收费3年多,收益归谁?该由谁来监督其收费?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一一回应。

  街道办是否有权

  占公共区域设停车场

  根据泺源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的介绍,该处停车位是201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时,清理出违章搭建后,街道办与交警协调后,增设的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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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18时,在丽丽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比往常少了一些。见习记者张晓燕摄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工作。

  依据该规定,若该停车场定位为道路停车泊位,市中区当时应可以负责进行经营管理。而记者了解到,在济南市停车办成立后,统一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管理。在2015年时,济南市停车办明确表示,停车收费示范路的停车泊位可以进行收费,而其他停车泊位不能进行收费,费用由停车管理集团收取,且执行政府定价。至2017年时,示范收费路段有176条,但并不包括丽丽停车场所在的区域。

  泺源街道办负责人在记者此前采访时曾表示,2015年街道办与丽丽停车场公司续签合同。虽然该停车场在设立时,济南市停车办或市中区停车办并未成立,但在停车办成立后,该公共区域的停车场仍未进行移交。这也使得该处停车收费的监管落入了空当。

  如果此处停车场属于公共停车场,那么其设置则涉及所占用的土地,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公共停车场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该处高架桥下用地是否已划拨至街道办或出让给了停车场?如今仍是疑问。

  承包咋不公开招标

  收的钱都去哪儿了

  占用公共区域施划了停车位之后,日常的停车引导和收费确实需要人手,泺源街道办是否可以将停车位对外委托管理?这样的委托管理不论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还是以承包经营的方式进行,都涉及成本核算和停车收益的归属问题。

  记者注意到,丽丽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收取停车费开具的发票所盖公章是济南丽丽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而记者多次询问该公司的负责人招标和合同情况,该负责人却表示,2013年距今时间太久,合同已经找不到,招标情况也记不清了。

  该处停车需求量大,记者采访时,该停车场有约30个车位但仍供不应求,在未施划车位的区域也停满了车,一次收费20元,一天的收费也很可观。8月31日,泺源街道办负责人说,当年招标时,因能提供该服务的公司很少,所以只进行了内部招标,并未公开招标,而具体约定内容则需要再找合同。那么,停车场每年的承包金额是多少?这些钱都到哪儿去了呢?

  停车场高价收费

  到底该谁管

  这处停车场既然是泺源街道办和交警协调设置的,为何又成为市中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所说的个人私自建立的停车场,而无法监管高价收费问题呢?

  根据《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若属于私人擅自设置的停车泊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而若非私人设置,根据《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济南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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