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配合租赁备案怎么办?济南租赁住房补贴热点问题官方回应来了

2019-12-03 09:13:35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

  本报12月2日讯 我市租赁住房补贴新政自11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已有近700户企业开通了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账号,有2000余户新就业职工提出了申请,相关审核工作正在同步推进。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目前,市区两级住建部门正积极开展工作,通过进企业、进社区等方式大力宣传政策,并推行简易租赁备案程序等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切实为企业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提供了便利。但新政实施过程中,仍有部分人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针对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职工是否可以由本人直接提出申请?

  答:不可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因用人单位同时承担着受理职工申请及对职工资格进行初审的职责,所以职工本人无法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问题二:企业如何开设工作账号?

  答:有意向的企业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授权委托书》一份(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jncc.jinan.gov.cn可下载);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注册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即可。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为用人单位提供详尽的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培训和指导,若有必要,可上门提供服务。

  问题三:在办理租赁备案过程中,房东不配合怎么办?

  答:为最大限度优化租赁住房补贴办理流程,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对办理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家庭执行租赁备案简易程序的通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征求房东同意,取得承租房屋的产权证号后,由承租人持租赁合同到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备案,房东不需到场,也不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对于房东不配合的情况,建议与房东进行沟通,详细解释简易租赁备案程序,打消房东顾虑。

  问题四:如果承租人提供租赁发票,需提供什么样的发票?

  答:租赁发票需涵盖以下内容:承租人姓名、租赁房屋地址、租赁房屋期限、租赁房屋金额。

  需要强调的是,租赁备案和租赁发票,任选其中一项即可。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士表示,通过前期工作,发现个别企业对新政了解不深入,把握不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单位职工享受新政福利。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继续全力为企业及职工进行指导,为职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提供便利,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等新市民解决住房困难。同时,希望各大企业深入了解补贴新政,积极为职工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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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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