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谢玮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引发群体性上访,是影响区域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钢城区法院发布《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对此,记者采访了钢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杜伟,对近年来该类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总结案件特点、成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案件特点
涉及面广 形式多样
近年来,钢城区法院共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5件24人,涉及受害群众千余人,涉案金额3亿余元,造成损失近1.5亿元,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下刑期7人,3年至5年刑期5人,5年以上刑期4人,并处3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被害人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损失比例大,社会影响恶劣。15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涉及被害人千余人,受害群体广泛,每件案件涉案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亿元。15件案件中,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达60%以上,造成群众财产严重损失。案件受害人数最少的是9人,最多达600余人,受害人群体涉及退休老人、职工、农民、工商户等。多数情况下,即使案件告破,由于种种原因,吸收的资金已消耗殆尽,受害人的损失难以弥补,总的损失比例为50%左右。其中,有6件案件损失比例达90%以上,1件案件损失比例更是高达97%,不良影响非常大,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社会不稳定。
犯罪潜伏期较长。
由于非法吸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种借款协议、委托协议、资金托管协议等均具有一定的期限性,投资行为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导致大部分案件潜伏期都比较长,大多长达1年以上,有的案件自犯罪至案发竟长达7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吸收的资金也成倍循环增长。正是因为隐蔽性的特征,该类案件通常有一个较长的平静期,侦查人员难以发现,但是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造成的犯罪后果往往非常严重且具有不可控性。
针对老年人、熟人作案趋势明显,发案领域扩大。为获取被害人信任,被告人通常首先通过亲戚圈、朋友圈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引诱被害人投资。先期投资者得到“回报”后,一方面,继续复投;另一方面,鼓动亲朋好友加入投资,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以亲情、友情为纽带的网络。老年人成为受害人员的重灾区。杜伟介绍,在钢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员有39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竟多达35人,占90%。基于人情网络,部分被害人对被告人存在依赖而产生逆向诉求,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求情”,甚至要求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进行释放,促使被告人偿还欠款。发案领域不断扩大,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从传统企业向个人借贷转变为融资性集资,新型的P2P网贷平台、消费返利、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吸收投资人募集资金等案件频发。犯罪领域实体与网络并存,传播速度更快,覆盖犯罪更广。
犯罪方式多样,犯罪手段隐蔽。犯罪方式多样,亦具有共性,即许诺高额回报。一是直接吸收资金,以经营为由借款并承诺高息回报,通过签订借款协议、出具借条等方式,高息吸存。被告人一般具有真实企业及业务,吸存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许诺高额回报,通常以高于银行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利率吸存,低的也达到年利率10%,有的案件甚至达到月息0.05元以上。在初期的高额利息得到兑现后,通过获利者的口口相传,吸引更多资金。二是成立网络技术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电子商务平台、P2P网贷平台,以高利息、投资奖励等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三是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吸收投资人的方式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入基金专户进行投资交易。四是通过租赁办公场所、招聘员工、聘请讲师宣讲,进行自我包装和夸大实力,对外宣传有实体经济。通过发放面粉、大米、茶叶等礼品、奖励等小恩小惠,以高息、高回报率为诱饵,引诱群众参与投资。介绍投资人还有额外的现金奖励,从而达到口口相传、非法敛财的目的。通过组织投资群众考察投资项目、开会、聚餐、旅游等手段,赢得投资人的信任,扩大影响,受害者往往很大程度上又在为非法吸存行为推波助澜。五是成立专门公司及各分社用于融资,通过许诺高额回报、与投资人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对接资金托管凭证等名目进行吸存。
公司化特点明显,组织严密,多为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被告人一般以公司名义集资。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需要进行包装、宣传、接待、财务、分工等,需要多人参与。该类案件大多是共同犯罪或者单位犯罪,且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不乏夫妻关系、父女关系等亲属关系。为短时间内吸收到大量资金,有的案件中,公司在各乡镇设立分社,主要策划者遥控指挥,雇佣人员宣传、发展业务。
在上述案件中,涉及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的案件14件,占比93%,仅有1件案件不是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案件。
犯罪成因
贪图利益 缺乏防范
企业融资与民众投资的供需矛盾突出。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增长,企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信贷需求强烈。但是,融资困难通常是企业发展面临的瓶颈,受信贷政策影响及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承受风险低等因素的考量,导致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遂把目光瞄准民间资金这块大蛋糕,大量收集民间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手中持有部分闲散资金,投资欲望及能力增强,且具有保本及高收益的双重需求。但是,银行存款利率低、金融理财产品少、收益低,对股票、基金等缺乏专业知识,导致现有的投资渠道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投资需要,很多人处于持币观望状态,集资人正是利用这种心态,大肆鼓吹高利率低风险,进行非法吸存。
风险意识缺乏,逐利心态严重。中老年人是投资的主力军,其中不少人缺乏必要的金融及法律知识,欠缺理性投资能力。集资人为非法吸存,手段多样,往往以合法形式为掩护,通过夸大收益、高额回报为诱惑,很容易迎合中老年人的逐利心理,在看到周边人的投资预期得到满足时,受贪利、从众及暴利诱惑心理支配,促使投资人自动过滤了投资风险,忽视了对投资项目的全面考察,冒险投资。
法律宣传不到位。法律宣传方式单一,流于口号式、屏幕滚动式等片面宣传,不能有效引起民众的重视,对非吸行为的犯罪手段、特点等没有详细、分解式的宣传,使民众没有一个清楚的认知,导致缺乏警惕。
对策建议
加强宣传 严厉查处
加强日常监管。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对是否超出登记范围经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方面进行排查,加强对涉及担保、理财、投资等公司的重点检查。要加强对异常大额资金账户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相互协作、信息交换力度,形成监管、打击合力,从源头上遏制犯罪。
加大追赃力度。办案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要强化追赃意识,将追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及时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加大侦查力度,查清资金流向,强化财产查控,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要加大财产线索的发现力度,对发现的财产及时查扣,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
做好登记工作。办案机关在受案后,要及时发布公告,督促被害人限期报案,对数额进行申报。对于未能及时报案的被害人随后又主张权利的,应及时进行审核,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做好补充参与执行程序中的涉案资产的分配。
强化法律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法治栏目,发布典型案例。经常开展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在社区、村居等中老年人活动聚集地,设置宣传栏,通过漫画、发放“明白纸”、戏曲剧本等多种方式,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特点、方式、危害等,提升群众的鉴别力,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自觉远离犯罪。
完善预警机制。办案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于群众的举报线索及时进行信息收集、分类核查,对于发现的非吸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早发现、早打击、早预防。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对案件的新动向及时通报、分析研判,多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综合治理,遏制非吸犯罪的高发态势。相关案例
以优惠、中奖、集资为名
吸引35名老人存款获刑
2018年6月,被告人尹某、吕某预谋在钢城区实施集资。二人分工,吕某租赁了两间三层楼房,尹某注册成立了一家车辆部件经营部。吕某组织业务员到老年人经常出入场所发放宣传单,以有礼品发放吸引客户参加经营部组织的集会。聘请贺某作为讲师,集中宣讲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因扩大生产缺少资金为由向民间借贷,采取高利息、高回报。以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为抵押,组织客户到外地参观等手段吸引客户投资,先后共吸引被害人孙某等39人(其中35人均是60岁以上老人)参与投资,集资金额79万元。集资款的35%分配给公司、45%分配给业务员、20%分配给前期经营部运营垫资人,且所有集资款按上述比例分配完毕,没有用于生产经营。其间,吕某失去联系,一直没有抓获到案。尹某、贺某被抓获到案。
钢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贺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本案被害人大部分为老年人,对两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贺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贺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上交违法所得2.4万元,并主动积极上交17.6万元用于退赔被害人,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认定尹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认定贺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余万元
获刑3年2个月
李某是山东某公司股东。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某以扩建、购买材料、发工资、交水电费为由,采用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等方式,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刘某等朋友、亲戚、同学等18名不特定对象,分别吸收资金8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共计吸收资金818万元。案发后,李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钢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单位名义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因此,判决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令对李某违法所得81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谢玮
这里有山东最早的村落—西河小荆山聚落,这里有亚洲第一座大型城市—城子崖龙山古城,这里还有第一条古代“高速路”—“周道”…… “先有平陵城,后有济南府”,章丘是真正的“老济南”。[详细]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夜间加油;市交通运输部门引导春晖路、温梁路沥青摊铺等可能涉及VOCs排放的道路施工工序,实现错峰施工,避开日照强烈时段。[详细]
上周末,在严格落实“限量、错峰”等防疫防控要求的同时,济南6家国有景区迎来降价的首个周末。当前,暑期旅游高峰季叠加门票集体降价的效应正在显现,不只是景区门票,机票、住宿、餐饮等相关行业都在进行优惠特卖。[详细]
法院依法认定尹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认定贺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决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令对李某违法所得818万元[详细]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立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孙述涛主持会议,市领导蒋晓光、王宏志、郑德雁、孙斌和市政府秘书长刘科参加会议。孙述涛围绕贯彻会议精神指出,要高度重视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高标准打造工业互联网产业高地,高质高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详细]
今天上午,2020济南中央商务区重点载体推介暨精准对接会在龙奥大厦举行。法国电力集团大中华区执行副总裁、能源事业部总经理罗兰,美国大都会集团副总裁、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地区首席代表马思中等多家企业的代表、主要负责人,副市长尹清忠,市政府秘书长刘科[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