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的实施意见

2020-08-07 15:20:46 来源: 济南政务 作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厨余垃圾处理体系,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我市厨余垃圾多元化处理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关带头、社会参与的原则,运用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等手段,主要采取“设备供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与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市场化运营模式,由政府采购一体化运营服务,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积极培育厨余垃圾集中与就地处理相结合的资源化处理产业体系,有效释放市场潜力,促进垃圾分类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统筹融合,探索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垃圾分类新模式,引导全社会形成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推动城市品质有效提升。

  二、规划建设

  (一)推广范围。在日均厨余垃圾产生量0.3吨以上的党政机关食堂、1吨以上的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酒店宾馆等经营性餐饮单位、3吨以上的农贸市场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

  (二)运营企业条件。一体化运营企业应具备厨余垃圾一站式、全方位的收集、处置、运营、管理及研发团队体系;具有良好投融资能力,行业、社会信誉优良;具备全过程、可追溯的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能力,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管理运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具有完整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废弃油渣等再生资源产品流向全程追溯、实时可查。

  (三)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应当包括主体站房、配套设施、主体设备,以及预分选、除臭除尘、冲洗、油水分离、称重计量、流量计量和标识规范的厨余垃圾收集等设备,必要时可根据需求配备标识规范的收运工具,设备工艺技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采用制有机肥处理技术的,处理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设备用房选址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供电、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场地内硬化且具有充足进料和产品储存空间。

  (四)运行管理要求。构建与市、区县两级城管等部门联网的数字化管理运行平台,实时监控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运行、污染排放等情况以及油、渣等产物数量和流向。保障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台账清晰完备,设备、场地干净整洁。运行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应分别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排放标准;油、渣等处理产物应堆放整齐、安全、卫生,并及时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和积存。

  三、职责分工

  市城管部门牵头指导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工作,将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下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工作情况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和垃圾分类专项考评,会同市财政部门安排、监管市级补助资金发放使用。各区县城管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安排和监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本行业单位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单位负责提供设备场地以及给排水、供气、供电等市政配套设施,主动做好厨余垃圾源头准确投放和单独收集管理工作,认真登记厨余垃圾排放情况并存档备查;对运营商日常运行情况实施监督。运营商负责设备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再生资源产品的回收利用,数字化管理运行平台建设,保障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向区县城管部门报送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情况,如出现厨余垃圾处理量异常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反馈。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扶持政策。对推广期内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项目,在其建成投入运行并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按照设施设备购置费的40%给予补助,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运行奖励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区县政府要制定相应鼓励政策,对厨余垃圾就地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实行奖补,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推进法制保障。加快出台垃圾减量与分类地方性法规。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城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明确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

  (三)强化监管机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运营商的履约评价和监督管理,对产品质量、项目实施、项目履约、质疑投诉、审计检查、信用评价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跟踪问效。各区县政府应实时监管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全流程,严格监督污水排放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按运营协议扣除相应财政补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抽查厨余垃圾就地处理项目运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设备无故停用或无厨余垃圾处理量的,取消其市级补助;对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纳入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谢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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