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检查执法 强化督导问责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延长至6月底

2021-02-06 10:06:38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邹建明

  钢城区应急局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互查。(邹建明摄)

  本报2月4日讯(记者 邹建明)今天,市安委会办公室发出《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拿出过硬措施,继续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并将行动时间延期到2021年6月30日。

  自查自纠 即查即改

  《通知》要求,所有单位企业继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教育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确保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受到警醒;完善排查制度。建立并落实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鼓励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奖励情况作为政府部门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狠抓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单位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后,每半月一次上报区县(功能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集中检查 严格执法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坚决守好自己的“责任田”。

  实施全面监管。所有区县(功能区)对每个单位都要明确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决不能失管漏管;创新检查方式。重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异地交互等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查实查深,充分利用每日检查纪实小程序,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复查等工作,加强检查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深入了解各行业领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及特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真查会查;拓宽信息渠道。用好群众举报、内部举报等手段,建好信息化远程监控系统,确保查细查全;依法严厉惩处。坚持问题导向,排除各种干扰,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有力震慑。对单位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督导核查 追责问责

  《通知》要求,开展常态化督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全专家及市直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若干督导核查组,对各区县(功能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效进行督导核查,核查单位自查和各级各部门检查的效果;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专项督查,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和意见建议等,通过查阅资料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直插企业,实地检查验证工作成效;对安全检查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查改不彻底的相关监管人员,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只要与事故的起因和责任有关,就查清查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依法严惩。

  应急值守 提升能力

  针对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春节期间,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始终绷紧安全生产弦。

  针对留济过年、加班生产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不稳定因素,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班组会、岗前会、互联网、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安全提醒,督促指导企业、社区、员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春节期间员工不离济、企业不停产的,采取针对性措施,合理安排生产、制定错峰放假或调休计划,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帆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