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破产法庭成立一周年,这样办好“生病企业医院”

2021-04-15 18:00: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肖阳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肖阳 济南报道

  4月1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2016年至2020年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12起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成立破产审判庭以来,特别是2020年成立济南破产法庭以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济南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化解矛盾风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在提高债权人清偿率、恢复企业经营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立“破产法庭”背后是沉甸甸的“济南探索”。2020年4月1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济南破产法庭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系山东省首个破产法庭。成立一年来,济南破产法庭努力办好“生病企业医院”,在“新旧动能转换”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舞台上尽显风采。

  “这次通报会是济南破产法庭第一次举办大型发布会,相信媒体的大力宣传会对济南破产审判的科学规范发展提供强大的助力。”济南破产法庭副庭长李毅斌介绍,一年来,济南破产法庭坚持走专业化审判之路,以“破产救治”为主线,以“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专业化审判”为支点,依法审结了中鲁集团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佳辰公司破产重整案、特易购公司破产和解案等一批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平等保护了多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12起典型案例

  1.济南群康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和解案

  本案是人民法院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方法,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挖掘企业偿债能力,保存并释放企业生产效能,实现企业整体脱困的典型案例。

  济南中院根据企业资产、债务、职工安置等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准确确定和解路径,根据不同主体诉求,灵活制定方案,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提高资产抵债价值,拉升债权清偿比例,增加和解成功率,真正实现了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多方共赢。同时,助力企业恢复生机,保留和延续了企业文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有益尝试中,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思维挽救有价值的企业,既顺应了现代市场要求,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一次性解决了企业困境,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做好“生病企业”的医院,保障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2.山东省中鲁建筑工程公司等5家省属“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

  本案是一组实施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典型案例。济南中院紧紧抓住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有利时机,及时出台《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操作规程(试行)》,明确简案条件,完善快审流程,极大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速度。同时,结合改革试点工作“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相关要求,对法官独任审理简单破产案件进行了大胆尝试,在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质效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上述5件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结,不仅创造了济南市快速审理破产案件新纪录,更为实现省属、市属“僵尸企业”集中快速出清积累了宝贵经验。

  3.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该案是通过引入投资人实现烂尾项目复工续建,实现各类债权人利益平衡,促成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槐荫区法院围绕“破产重整法律程序、楼盘项目复工续建”两条主线,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以创新性思维审理房地产企业重整案件,基本解决了复工续建、办证交房、工程欠款、金融风险等一系列民生、稳定和法律问题,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摸索出了一套依法解决烂尾楼盘项目的法律模式。

  4.中国济南化纤总公司破产清算案

  该案是济南中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工作,依法实施政策性破产项目取得实效的代表性案例。案件审理过程中,济南中院坚持“党委领导、府院联动、专业审理、市场处置、机制推进”的工作思路,探索出一条“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的司法路径,不仅大幅缩减政府财政的低效投入,而且有效解决了企业职工的实际困难,稳定了职工队伍,盘活了国有资产,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充分彰显破产法律制度改善营商环境、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要素配置和释放矛盾风险的重要作用。

  5.济南浙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该案是济南市首例运用重整程序解决房地产企业烂尾工程难题的优秀案例。自2017年6月6日裁定受理,至2017年10月9日批准重整计划,仅历时四个月即高质高效审理完毕。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商河县法院紧紧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围绕争取债权人支持和公开招募投资人两条主线,监督各方积极推动重整工作,实现了预期工作目标。济南浙鲁公司的涅槃重生、复工续建,不仅盘活了烂尾项目,更解决了上千名购房人、农民工的生存问题,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6.山东佳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该案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把握重整时机,盘活开发项目,一体解决全部债务的典型案例。佳辰公司破产进程中,适逢房地产市场回暖,房产交易渐趋活跃。敏锐把握市场行情,准确识别重整价值成为该案的关键。济南中院指导管理人及时提出重整思路和建议,积极推介项目、招募投资人,加深单项联动,为企业恢复经营状态,极大提高了重整成功可能性。借助市场回暖有利时机,引导投资人彻底解决涉众民生问题,体现了该案的良好效果。不仅依法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且将使沉寂多年的开发项目迎来新的生机。

  7.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

  山汽总公司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方式开创了济南市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协议出让的先例,山汽集团应收债权处置方式亦是对破产财产细化管理处置的生动实践。济南中院根据破产企业实际情况,指导管理人灵活制定财产管理、变价方案,在政府部门、主管部门的帮助下,不仅修复了核心城区的房地产瑕疵,使房地权属合一,彻底解决了两企业沉重的历史包袱和遗留问题,而且盘活了闲置资源,切实提高了破产财产价值,提升了债权清偿比例,真正实现了地方政府、企业、债权人等的多方共赢,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8.泰丰纺织集团山东泰丰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近年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和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决策部署,建立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已经成为研究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和资源优化整合的重要手段。泰丰公司破产清算案,积极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切实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大大提高了资产处置效率,有效降低了破产成本,真正解决了难点问题,是府院联动的成功实践,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

  9.章丘市恒润帝景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恒润帝景公司是名副其实的“僵尸企业”,两幢烂尾楼在章丘区优质地段矗立七八年,最终章丘区法院勇于担当作为、专业清算机构积极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仅化解了社会矛盾,而且新建项目成为章丘区的新地标,带动了周边地区的发展。一是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确保“烂尾楼”能够顺利被接盘和变现;二是关注民生权益,厘清复杂法律关系,妥善处理购房户债权,消除多年不稳定因素;三是依法剔除巨额虚假债权,最大程度保护大量债权人合法利益。通过破产清算真正实现了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整合,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

  10.山东琴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本案是通过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程序,有效化解执行积案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帮助企业盘活无形资产的典型案例。琴通公司的重整价值体现在其建设资质的价值上。在资质无法平移的情况下,招募投资人投资接管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是解决本案债权清偿、盘活资质的唯一途径。重整计划本身维护了多数主体的利益。人民法院强制批准权虽应慎用,但实践当中亦应结合实际,在衡量各方利益得失后,依法给出最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此才能充分彰显破产制度的价值和破产审判的社会责任。

  11.济南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平阴县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保护和挽救功能,集中清理债权债务,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有效解决了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重整期间,较早的开展预重整、线上线下相结合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做法,兼顾了重整价值和效率,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和程序参与权,降低了破产成本,以审理的公开透明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后,平阴县法院继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为推动企业再生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功能,保障职工返岗就业,保全产业链供应链,为服务和保障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2.山东省鸿瑞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本案能够实现破产财产的价值最大化,关键在于高新区法院大胆探索、敢于实践,从维护债权人利益出发,积极引导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为破产企业融资,扫除土地收储障碍,进而寻求破产财产最优处置方案,以法治方法实现了“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高额债权得以公平清偿、企业占用土地房产资源有效释放等多重目的,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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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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