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规征民意:物业不得以清运装修垃圾为由收取费用 催收物业费不得断水断电

2021-10-29 17:30:4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稳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稳 济南报道

  10月28日,济南公布《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修改稿提出,如遇到新交付物业项目尚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或已交付物业项目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等情况,可设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收物业费,不得以清运装饰装修垃圾为由收取费用,并且首次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管理。

  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可设立临时物业管委会

  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提出,如遇到新交付物业项目尚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已交付物业项目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但是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能完成换届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因缺额、被罢免等原因在任期内终止需要重新选举的情形,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指派的代表以及业主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九人以上的单数,业主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后解散。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年。任期内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会议,推动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期满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或者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

  质量保修期内,应设立售后服务中心接受业主报修

  草案修改稿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完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内容,指导购房人合理使用房屋。房屋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注明房屋承重结构的房屋结构图、不得占用或者移装的共有部分以及其他有关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的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建物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维保单位的名称、维保联系人和维保电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的房屋售后服务中心,用于处理建设遗留问题和接受业主报修。建设单位应当自接到报修诉求之日起三日内给予答复,并在三十日内维修完毕。在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有权向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得采取断水断电、限制业主出入催收物业费

  同时,草案修改稿要求,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减少物业服务事项、降低物业服务标准;(二)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收物业费;(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四)泄露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获取的业主信息;(五)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六)挪用、侵占维修资金、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共有资金;(七)擅自拆除、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八)擅自撤出或者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九)终止服务撤出时,拒不移交属于业主共有的档案资料、物品、资金等;(十)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的其他行为。

  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人在保证业主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依法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开展物业服务相关活动,但不得将人脸识别、指纹等生物识别技术作为唯一服务手段。

  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扰、妨碍依法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进行服务。

  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管理 清运装饰装修垃圾不得收费

  草案修改稿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违反原建筑设计的外延、外形、规格、色彩,封闭阳台、平台和外走廊;(二)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造型;(四)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间;(五)擅自占用共有部分;(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七)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八)将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九)未按规定分类并投放生活垃圾;(十)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等业主共有部分,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十一)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十二)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十三)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十四)在共用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或者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十五)违反规定出租房屋;(十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垃圾应当袋装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同,并投放到物业服务人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地点。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垃圾的收集和中转,并运送至市城市管理局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置。区城市管理局和物业服务人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均不得以清运装饰装修垃圾为由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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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葛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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