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绿化成果保护制度,城市绿线千万不要越

2021-12-07 12:36: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开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开元 报道

  为更好提升泉城生态环境,推动济南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绿化条例》。12月7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济南市绿化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介绍解读。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党组成员、市园林和林业绿化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刘建东表示,绿化成果的保护需要有严格的保护制度。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实行城市绿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

  刘建东介绍,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调整导致绿地减少的,严格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落实新的绿化用地。城市建成区内列入重点保护名录的山体,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以及其他对泉水涵养具有重要作用的绿地等区域城市绿线的调整,不得减少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地面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以及砍伐和移植城市树木,禁止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禁止违反修剪技术规程截除树木主干和树冠等损坏绿化的行为。

  此外,济南还将实行永久性绿地保护,纳入永久性绿地保护名录的绿地,除法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全面实行林长制,严格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对绿化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实施严格管控,确保现有绿化成果。

初审编辑:高娜

责任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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